更新时间:2019-10-10
地区:福建
分类: 公安局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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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上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10名保安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安全服务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
行政区域 | 闽侯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15: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14:50 至 2019年10月25日 14:50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31日 09:00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预算金额 | ¥48.840000万元(人民币)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488400 | 9768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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