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响应投标; b. 具有电子商务平台,且该平台须具备有效的ICP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证书持有人、或与证书持有人有控股或被控股或同属一个集团的关系,非证书持有人须取得持有人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提供ICP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或发证部门证书查询系统截图。另外,非持证人须同时提供持证人盖章出具的唯一相关授权文件扫描件,且相关授权持证人不允许同时投标,原件备查]; c. 投标人应提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d. 截止至开标时间,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e. 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