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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精选项目 > 精选项目详情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莆田市秀屿区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点管理保障服务整体外包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2019-10-09

地区:福建

分类: 无纸化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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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350305]YD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作者: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08 20:04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5]YDCG[GK]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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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0499 其他租赁服务 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 国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按招标要求执行
合计: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玖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业主所在单位;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见14.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参见14.合同条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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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2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3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4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5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6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7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8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9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10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11 8.33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12 8.37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付款金额=中标额/12个月+另加项目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46000.00(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按照中标价格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计算)),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下无息返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为壹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遇到重大政策性调整必须服从调整需要或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参见14.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服务要求 1.1服务要求:甲方通过招标引入乙方食堂服务管理团队,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包括餐饮加工制作、卫生清洁、人员管理、人员招聘、考勤绩效、工资福利、节日加班、服装、社保、意外险、健康证、降温费、税费、应急、安全、人员伙食(15元每人/天直接交于食堂)等派遣人员相关事项(不包括食品采购、水电燃气、设施设备的新增维修及其它场地硬件设施改造。) 1.2乙方须指派现场经理,厨师长,厨师,头砧、砧板、面点师,帮厨,服务员、保洁员等不少于39人服务人员为招标人食堂进行服务,前期第二食堂人力配置(第一食堂改造期间):现场负责人(经理)2人、厨师长2人,厨师5人,头砧2人,二砧2人,帮厨4人,面点师3人,楼层主管1人,服务员11人,保洁7人,仓管员2人(在编人员派驻),出纳1人(在编人员派驻),会计1人(在编人员派驻),共计43人。后期第二食堂人力配置:现场负责人(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2人,头砧1人,二砧1人,帮厨2人,面点师3人,服务员5人(1楼3人、2楼2人),保洁4人,仓管员1人(在编人员派驻),共计21人。后期第一食堂人力配置:现场负责人(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3人,头砧1人,二砧1人,帮厨2人,楼层主管1人,服务员6人,保洁3人,仓管员1人(在编人员派驻),出纳1人(在编人员派驻),会计1人(在编人员派驻),共计22人。具体岗位设置按照后续实际情况配置。指派的厨师、面点师应具备相应资格能力,符合健康要求,熟悉家常菜、大锅菜的配菜及基本做法,应懂得基本厨房成本核算、能熟练掌握面点制做(如包子、镘头、蛋糕等),需提供烹饪技术证书,所有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 1.3本食堂主要针对区直机关干部、职工、借调及聘用人员,所以在菜品经营上以大众菜肴为主,风味小吃为辅,传统饮食为特色,具体餐品供应如下: 菜品以莆田菜系为主,适当添加特色风味菜肴,早餐以稀饭、面点、豆浆、牛奶、小菜为主,午餐、晚餐,设立分档售餐“自选售卖区、现捞售卖区(特色小吃)、套餐售卖区、主食售卖区、面点售卖区”,就餐人员可在同一窗口选择不同菜品、价位的主副食品种。菜谱的制定由餐饮公司菜品研发部门会同厨师长共同制定,在周三前报食堂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食堂公示,具体餐品供应方案如下: 早餐18种:汤类3种(豆浆/稀饭/牛奶),早菜10种(小菜4道/蛋类2道/蔬菜4道),主食6种(馒头/包子/煎饼/杂粮/糕点/油条); 午餐19道:菜品12道(大荤4道/半荤4道/蔬菜4道),主食/汤5道(主食3道+炖罐2道+清汤1道),水果/酸奶2道(水果、酸奶),风味小吃(特色小吃2道),盖浇饭、干锅、酸辣粉等; 晚餐10道:菜品6道(肉类1道/鱼类1道/蛋类1道/蔬菜3道), 主食/汤4道(稀饭/米饭/面类/汤类) (备注:菜品供应方案以甲方要求具体为准) 1.4中标人所指派的厨师需遵守相关制度及规定,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按照食堂就餐人数和时间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保证不误食堂的就餐时间; 2、生产经营要求 2.1按照甲方提供的用餐人员采购开单、食材验收,加工制作饭菜、卫生整洁、洗碗消毒、招待服务等工作。 2.2按照甲方提出的菜品质量和花样品种要求,加工制作职工餐、接待用餐等。 2.3按照甲方提供的用餐人数备餐,并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开餐。 2.4送餐要求:因干部职工就餐点与办公地点不在同区域,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送餐服务,送餐所需人员和车辆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在中标后需为本项目的食堂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6乙方在食堂经营时间,包含节假日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停办或延长。 2.7甲方有对乙方行使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查、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和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利。 2.8甲方有权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视,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9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见附件一),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设备操作规范、人身安全、服务水平等培训和教育工作。 2.10日常监督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甲方将随时对乙方出售的主、副食品质量、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检查监督。 2.11突发事件预案: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消防、人身安全事故(包含公共场所)处置应急预案。 2.12乙方应爱护招标人公共设施设备,按时搞好日常公共卫生。 2.13经营期间,乙方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消防、防盗、用水、用电等安全负责。 2.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2.15必须根据加饭的要求提供优质饭菜和膳食服务。如遇停水、停电应请示甲方,协商解决办法,不得未经同意停办伙食。乙方应有停水、停电情况下保证供餐的应急预案。 2.16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46000.00(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按照中标价格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计算)),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下无息返还给乙方。 3、食堂卫生安全要求 3.1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必须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用餐卫生安全。 3.2应做好食堂清洁工作,不得在餐厅内抽烟、吐痰、随地乱丢垃圾,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服务离地离墙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洗涤与消毒,保持餐具干净不油腻,并做好消毒记录,定期交招标人后勤管理处留底备案。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工作时灭蝇灯、紫外线消毒灯、风幕机需开启,保证下水通畅;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 3.3每日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数量不得少于100克,并记录在留样登记表。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种食品每日留样工作,并做好留样记录。 3.4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3.5食堂所有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不得留长指甲,在售卖间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 3.6做好食堂门前三包,保持周边环境清洁,生产垃圾装袋后定点堆放,不得随意丢弃,不得散落,垃圾存放处应配备大垃圾桶。 3.7乙方对食堂刀具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工具,须有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专门存放,未经营时要上锁。 3.8乙方对食堂内的消防设备有保管的责任,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9乙方所聘工作人员不得雇佣未成年人。 3.10乙方应遵守招标方关于食堂管理的其它相关规定。 4、监督和评价 4.1日常监管:由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听取用餐人员意见。 4.2奖惩考核 4.2.1按季度测评。通过用餐人员实际测评,要求满意率须达75%以上。若合同期内满意率测评四个季度连续达标,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之一;若连续两个季度测评不达标,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解除管理服务合同。 4.2.2满意率指标及激励办法做法:满意率每季度测评一次(见附件二),通过测评表进行调查。满意率测评在75%-85%时,不奖不罚;满意率在85%-90%,每次奖励3000元;满意率在90%以上,每次奖励5000元。满意率在70%-75%,每次予以处罚乙方1000元;满意率在60%-70%,每次予以处罚乙方1500元;满意度在60%以下,甲方有权解除管理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2.3乙方被食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减管理服务费1000-5000元;被用餐人员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100-500元/次,依次类推。 4.2.4若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入选管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违约责任 5.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3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经由职能政府部门鉴定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4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5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并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 5.5.1乙方把本协议中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的; 5.5.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的; 5.5.3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5.4妨碍阻挠甲方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责和维护正当权益,屡教不改的; 5.5.5在安全和卫生检查中未达标,拒不整改或借故拖延整改的; 5.5.6其它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能更改、纠正的。 5.6对餐厅管理出现的问题,甲方提出后,不积极配合或态度较恶劣或拒不整改执行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发现一次罚50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结算方式、合同期限 6.1结算方式: 6.1.1基本管理服务费以乙方中标价格为结算依据,税费由乙方承担,按月结算¥ 191547.00(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伍佰肆拾柒元整);考评绩效等附加项目费用另行结算;结算与付款流程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1.2附加项目费用,须经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双人签证。 6.2合同期限: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合同期限壹年。遇到重大政策性调整必须服从调整需要或终止合同。 7、合同终止 7.1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终止,乙方还需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若乙方因违约等问题被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可以不提前三个月通知,明确违约责任后,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7.3若甲方因遇重大政策调整等行政原因需终止合同,甲方可不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且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不需支付乙方违约金、赔偿金。 8、其他要求 8.1乙方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在食堂区域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以上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提供的方案执行,否则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有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向食堂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 制度1 秀屿区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一、区机关食堂是为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内部食堂,采取自助和自选方式就餐; 二、提倡严厉节约,按量就餐,珍惜粮食,反对铺张浪费; 三、提倡文明就餐。就餐人员必须排队购买饭菜,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在餐厅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酗酒,用餐后请自觉将餐具放回指 定的地点后离开餐厅,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清扫打理; 四、爱护公共财物。餐具不得敲打、甩丢,更不准将餐具带出餐厅,如发现,按餐具成本价的五倍给予罚款。爱护餐桌、椅子,谁损坏,谁赔偿,如属故意造成的损坏,酌情予以严肃处理; 五、就餐人员应尊重食堂工作人员,服从食堂管理,有意见可向食堂管理人员反映; 六、自觉维护食堂卫生。就餐人员不得在餐厅内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饭菜残羹和抽烟; 七、食堂用餐时间为:早餐7:30—8:2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8:30(夏季)17:00—18:00(冬季); 八、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经常保持餐厅清洁,做到每餐饭后小清扫,每日一次大清扫。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2 秀屿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食堂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3 秀屿区机关食堂采购管理规定 为加强食堂物料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食堂物料采购与供应行为,降低物料采购成本,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卫生安全和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食品安全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物料,是指食堂生产所需的米面、肉禽蛋、蔬菜水果等主料,油盐酱醋等辅料,以及刀具、盛器、卫生球等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选择定点采购单位,决定采购内容,组织采购实施,监督采购执行。 第三条 物料采购实行招标入围供 应商定点采购,凡定点范围外采购的需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物料采购实行“购支两条线”,供 应商供货不实行现金结算,只履行挂账手续,一般一个月集中结算一次。 第二章 定点入围供 应商 第五条 定点入围供 应商须具有固定营业场所,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照,有一定经营规模,守法诚信。 对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如部分蔬菜,海产品应坚持从农贸市场固定摊贩中采购并索证索票,以保证所购物料可以溯源。 第六条 定点入围供应商由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集体选择后决定。根据采购物料的特点,一般选择一家主供 应商、两家后备供 应商;供 应商一般一年重新招标调整。对长期合 作的供 应商,应与其签订合同,明确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食品安全责任、货款支付方式等。 第七条 定点供应的物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大宗供应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 第八条 大米、面粉、油料、调料、肉类五大供 应商,应提供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第九条 供 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凭证等。 第十条 为配合食堂采购“购支两条线”管理,供 应商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占压能力。 第十一条 对于供 应商缺货的物料,供 应商应允许从其他经营者购进满足需求。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厨师长每天中午下班前,列具次日生产所需物料清单交采购员;当日生产过程中临时需要的物料,随时列具清单交采购员。 第十三条 采购员根据厨师长列具的清单,到定点供 应商处进行采购,并与供 应商办好签单挂账手续。一次性大宗物料采购需2人以上到现场共同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的物料运回食堂后,由验收员对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进行审核,并对物料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员验收无误后,交食堂仓库保管员保存使用。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物料的损失、丢失等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采购员将厨师长、验收员、保管员签字的采购清单交给出纳入账。 第十七条 出纳定期与供 应商进行账务核对并结算。 第四章 采购员 第十八条 采购员由2人以上担任,不得同时长期固定。 第十九条 采购员必须身体健康、沟通表达能力强、做事认真细致,有一定的食堂经营或采购经验,同时要诚实正直、公私分明。 第二十条 负责食堂物料及时、适时、动态采购,不得无故推诿、拖延,不能影响食堂正常生产。 第二十一条 对所购物料的数量、质量、卫生、安全、价格等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重市场的观察与分析,了解市场价格行情,根据经营、采购情况,及时提出采购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参与入围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并经常对供应商供货情况向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第二十四条 做好与供 应商、出纳的账务交接与结算工作,履行好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协同验收员、管理员,对供 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第五章 验收员 第二十六条 验收员由两人担任,一般由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专人或管理中心指 定的专人轮流担任。 第二十七条 验收员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八条 对采购物料品种、数量、重量、价格等逐一进行审核并签字,需要过秤的逐一过秤。 第二十九条 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了解食堂所需物料动态价格行情。对物料采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监督及违纪责任 第三十条 凡供 应商所供物料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不能及时提供所需物料,一经查实,第一次发函警告并处于相应罚金,第二次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按照采购合同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购员凡出现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属招聘人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验收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逐一过手、过眼、过秤验收,或对存在的数量、价格和明显质量问题等未予发现,一个月查实达三次,予以问责,属招聘人员的扣发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串通采购员或者其他人员在采购物料数量及价格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属招聘人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食堂采购工作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补充。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4 秀屿区机关食堂仓库食品保管及领用规定 一、仓库是食堂储存食品、餐具、厨具的重要场地,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严禁非食堂所用物品(含有毒物品)进入仓库,凡进库物资都必须按照发票所开的品名、数量、价格填入库单,一式二份,由仓管员、采购员、验收员、厨师长和管理员五人验收签字,仓管员凭进库单登记物资帐,并报一份给财务。 三、凡是食堂购进的厨具、餐具、粮食及粮食制品、副食品、食油、调味品、干货、食杂等必须入库登记。入库后,必须严格按照品种、规格归类推放,做到科学合理、整齐、卫生、安全。 四、物资出库需由领用人填写出库单(一式二份),食品类经厨师长签字、厨具类经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方能领发。仓管员凭出库单登记物资帐。 五、库存物资必须每日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保管质量和有效日期,坚持储新用旧的原则,做到先进先出,防止损坏、过期和霉烂、变质。 六、每月月底由会计、仓管员、厨师长和食堂管理员、联合进行一次盘点并登记造册。发现短少、损坏、霉烂、变质物资,应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做好仓库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或寄存非食堂的货物。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仓管员的责任。 八、下班前,贵重物品及未用完的大项食品应入库管理。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5 秀屿区机关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一、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培训掌握所需食品卫生知识,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自岗位卫生制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一次性手套。 三、保持厨房、餐厅内外环境整洁,不留有卫生死角,地面、墙壁、天花板、玻璃门窗应保持清洁,垃圾和废弃物应有密闭容器存放。 四、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制度,加工存放生、熟食品应有专门工具,所用的工具、用具、容器、冰箱应分开有明显的标志,制作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严禁生、熟食品同一库房、冰箱存放。 五、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应用防蝇设施。 六、严格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及储存关,不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标志,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腐败变质、不洁、生虫、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 七、库房、操作间食品、物品应分类、分架,粮食储存应离墙离地存放。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遇有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6 秀屿区机关食堂面点制作卫生管理规定 一、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二、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应浸泡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再加工制作;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水份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八、面点操作间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7 秀屿区机关食堂餐具消毒管理规定 一、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 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 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 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 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 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1)煮沸消毒法 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 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 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 斤的比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 用自来水配制成84肝炎消毒液(即每公 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 (1)感官检查 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 (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 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3)余氯试纸检查法 这是一种快速直观的检查方法,适用于使用氯制消毒的餐具,其灵敏度很高,残留余氯在5ppm时也能检出。具体操作法是取余氯试纸一小块,投入备用碗盘内接触残留液,数秒后进行观察,若试纸变为淡紫色或深蓝色,表明该餐具已消毒,其颜色的深浅与消毒剂浓度的高低相关,一般要求试纸呈深蓝色(其余氯浓度约300ppm),若试纸仍为白色,证明该餐具未经消毒液消毒。 (4)细菌学检查法 一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机构使用。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8 秀屿区机关食堂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1.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规定。 2.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 (2)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3)市 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4)配送的集体用餐; (5)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6)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3.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4.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5.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4℃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24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6.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9 秀屿区机关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1.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堂从 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3、建立健全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食堂从 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食堂从 业人员健康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食堂从 业人员健康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10 秀屿区机关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管理规定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建立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制度11 秀屿区机关食堂餐厅卫生管理规定 1.餐厅服务员(保洁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洗衣服,服装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 2.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3.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等; 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7.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8.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9.水果清洗消毒后装盘,需切开的水果洗净消毒后在凉菜间内分切装盘; 10.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11.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搛菜工具一品一工具,不得混用; 12.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13.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附件二 秀屿区机关食堂服务满意率测评表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事项 占比 评价结果(请在选择结果的括号内打“√”) 服务态度 15%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环境卫生 15%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饭菜质量 70%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注:满意度计算方法:采取匿名、不定时、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测评,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得100分;基本满意的得分80分;不满意的得0分。采取加权平均法得出最后得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中有关于经营管理食堂及方便售后服务的要求,我司成立的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秀屿分公司作为甲方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作为合同生效后运营管理、售后服务及开票结算等事宜的依据。经过各方协商一致,现补充如下条款: 9.1经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管理服务合同下的全部结算、开票均由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秀屿分公司开票结算;丙方按食堂管理服务合同的权力和义务,履行乙方的责任,当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甲方应将合同项下的食堂管理费汇至丙方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秀屿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银行账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862。

甲方: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莆田市炊事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
单位负责人:林立峰 单位负责人:于中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1
联系方法: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1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 开户银行: 建行莆田荔城支行
账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35 账号: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799

签订地点: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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