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3
地区:江苏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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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GYFFJSZ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2001 | 高邮市城区防汛预警调度系统(基础工程)EPC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1200 | 2023-02-23 |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城区防汛预警调度系统(基础工程)已由高邮市政审批局以邮行审投资发[2022]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新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城区防汛预警调度系统(基础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东部新城区、老城区北部低洼区、老城区东片区、老城区西部高低区 2.1.2 工程规模:对上述区域范围内实施防污调度系统建设,主要有水闸泵站自动化改造、雨水情监测站建设、高邮市城区防汛预警调度系统平台建设、系统运行配套设施设备、网络安全防护建立,形成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非工程防御体系。 2.1.3 合同估算价:12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05日,竣工日期:2023年06月04日 2.1.5 其他:(1)合同估算价:约1200万元(含勘察设计费);(2)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4月0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4月2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6月04日。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建构筑物现状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各项图纸、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纸设计和报审工作,工程内容包括结构、电气、智能化和相关配套工程等、设备与材料采购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报审、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自动化改造升级 31 座水位控制闸(其中新建 1 座)、17 座排涝泵站。其中:配备51套闸门远程控制系统、15 套泵机远程控制系统,安装闸站前后水位计 66 套、视频点85个;对现有19座闸站的室外安全围挡、50套闸门启闭设备、21 项控制闸供电接电配套改造;开发SCADA软件1项。 (2)新建水情雨情测站10座。其中:自动水位站点5座、雨量站点4座、易涝点视频站1座。 (3)建立高邮市城区防汛预警调度系统平台软件1套; (4)建立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的软硬件1套,达到三级等保要求; (5)配备监控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环境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备份服务器各一台套;配置工作站台式电脑4台、便携式工作站2台、中心机房核心交换机一台、交换机3台、网络机柜1台,视频管理软件1套等,租赁运营商的通信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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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组成的联合体);或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含)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组成的联合体);或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含)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组成的联合体)。(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二家)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内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11月01日至2023年01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类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含政府采购),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1年02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02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11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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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2月28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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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6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03月06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03月06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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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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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点击登录后可查阅/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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