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31
地区:浙江
分类: 房屋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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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预估苗木数量约2651棵,有香樟、含笑、水杉、石楠、天竺桂、金边黄杨等品种,现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梅园村,苗木区域范围内实际苗木数量与参考数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该苗木区域周边道路复杂,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在苗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遇苗木数量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 单女士 ,联系电话:057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11层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兰渚山林木种苗示范场 | ||
注册地 | 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11层1105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X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94.6930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兰渚山林木种苗示范场,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绍兴分行)。转让方于受让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向受让方开具发票,请投资者注意。 4.项目工期:搬移限期30日。(项目工期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5.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保证标的数量是否准确,品质是否完好,也不保证能否正常成活,需受让方自行查看。如数量缺失、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均不影响本次成交价。 6.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工具搬移苗木,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如有损失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对标的物的挖掘、搬移、装载、运输、清理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所有标的物的挖掘、搬运、装载、运输、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696200元,超出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8.该标的成交并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要求的项目工期截止前完成搬移工作。受让方如未及时搬移,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果由受让方自负,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在规定项目工期截止前搬移完成,且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在浙交所和绍兴产权公司向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前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承诺绍兴产权公司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10.绍兴产权公司在收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浙交所和绍兴产权公司向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
联系人姓名 | 单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057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其他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2210.png" title="" alt="image.png">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种苗交易合同.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夏女士 | 电话 | 057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手机号 | 057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XPT/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单女士 | 电话 | 057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11层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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