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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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 |
标段编号 |
A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2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采购及安装项目 |
招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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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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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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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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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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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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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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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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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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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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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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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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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2月9日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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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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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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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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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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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采购及安装,包含但不限于:不锈钢排油烟管道1750*700 mm,约1100平方米;不锈钢排油烟管道φ500 mm,约240米。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的制作、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和调试、检验和验收、保修,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2.2交货地点: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施工工地,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2.3交货期:招标人根据单位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在满足安装条件前1个星期,提供实际供货计划单给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供货计划单后 15天内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验收,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创建国优鲁班奖。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影响创优目标的实现,则中标人应赔偿签约合同额2%的违约金给工程总承包单位。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7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签订供货合同并按买方要求供货并安装后当年农历年底,支付已完成安装的供货价款的40%;
2)第二次付款:上湖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当年农历年底,支付至供货价款的55%;
3)第三次付款:上湖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第二年农历年底,支付至供货价款的70%;
4)第四次付款:上湖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第三年农历年底,支付至供货价款的85%;
5)第五次付款:上湖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第四年农历年底,扣除因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后结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 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c.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 11 月 29 日至2022年 12月 09 日 09时00分。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2 月 09 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5000 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8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郑世庆
联系人:陈钧 袁海霞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11
电 话:051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窗口)、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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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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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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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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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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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采购及安装,包含但不限于:不锈钢排油烟管道1750*700 mm,约1100平方米;不锈钢排油烟管道φ500 mm,约240米。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厨房、发电机排烟管道的制作、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和调试、检验和验收、保修,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2.2交货地点: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施工工地,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2.3交货期:招标人根据单位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在满足安装条件前1个星期,提供实际供货计划单给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供货计划单后 15天内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验收,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创建国优鲁班奖。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影响创优目标的实现,则中标人应赔偿签约合同额2%的违约金给工程总承包单位。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7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签订供货合同并按买方要求供货并安装后当年农历年底,支付已完成安装的供货价款的40%;
2)第二次付款:上湖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当年农历年底,支付至供货价款的55%;
3)第三次付款:上湖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第二年农历年底,支付至供货价款的70%;
4)第四次付款:上湖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第三年农历年底,支付至供货价款的85%;
5)第五次付款:上湖医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第四年农历年底,扣除因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后结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 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c.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 11 月 29 日至2022年 12月 09 日 09时00分。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2 月 09 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15000 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8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郑世庆
联系人:陈钧 袁海霞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11
电 话:051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窗口)、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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