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您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后再做操作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电话:400-168-7682

微信:13051250283

QQ:1324893003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
APP下载

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服务项目 > 服务项目详情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2-11-24

地区:

分类: 机关单位保安

点击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更多招标信息
更多优质服务可查看服务列表

每日更新10000条最新招标信息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7682

项目基本信息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绿化养护服务
项目编号:jnsbtf-2022wb08
二、招标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一)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绿化养护
1、作业地点: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6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
2、养护内容:对烟台北站港区19608.3平方米,旅顺西站港区52045.87平方米绿地进行养护管理。
3、服务标准
3.1 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无病虫害。
3.2 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3.3 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3.4 无明显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
3.5 对招标方提出的影响现场生产及作业的绿化养护要求,积极进行处理。
(二)渡船、港站、烟台办公楼花卉租摆
1、作业地点:烟台办公楼(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6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1号、2号、3号渡船。
2、租摆内容:花卉摆放总数为26盆。其中:其中:烟台北站6盆,旅顺西站6盆,烟台本部办公楼6盆,三艘渡船共8盆(详见附件1、花卉租摆明细表)。
3、服务标准:按甲方指定位置摆放花卉,并按花卉养护要求定期进行浇水、施肥、整修。不定期的对状态较差的花卉进行更换。
(三)烟台北站、旅顺西站、大连分公司保洁服务
1、作业地点: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6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
2、保洁内容
2.1 烟台端
2.1.1 综合服务区1-3层走廊、垃圾箱、楼梯、扶手,2-3楼卫生间、淋浴间、门窗玻璃,会议室,1楼男厕门窗玻璃。
2.1.2 服务区门前卫生,进出港立交桥、烟台港1号门至港区内所有道路,待渡场公共卫生间,停车场、车棚等场所。
2.1.3 候船楼1-4楼垃圾(卫生间10个、候船大厅垃圾桶)每天一次集中后统一运送至指定垃圾清运点。
2.2 旅顺端
2.2.1 分公司办公楼1、2楼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及二楼办公区域等的卫生保洁;员工食堂区域1、2楼楼梯、走廊、卫生间;
2.2.2 港区内所有道路,待渡场公共卫生间,待渡场、停车场、车棚等场所。
2.2.3 候船楼1-4楼垃圾每天早晚各一次集中后统一运送至指定垃圾清运点。
3、服务标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
四、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绿化养护经验及经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五、招标要求
5.1项目承接形式
5.1.1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形式。
5.1.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20%的违约金。
5.2.报价依据、轮次
5.2.1投标人按照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5.2.2本项目实行2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6.1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6.1.1投标函;
6.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1.4授权委托书;
6.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1.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1.7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第⑤⑥投标人自主选择):
①企业简介
②资质证书资料(加盖公章)(提供可供查询方式及链接)
③近期合同资料
④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⑤银行资信证明
⑥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⑦所属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1.8投标报价汇总表。
6.1.9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6.1.10 绿化养护实施方案。
6.2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文件一式叁份,1本正本、2本副本。
七、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7.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7.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7.2.1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7.2.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
7.2.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7.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7.2.6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2.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7.3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出现不予受理的投标或废标且有效投标不足2家时,可转为邀请谈判。
八、合同
《绿化养护外包服务合同》
九、招标日期安排
2022年11月24日发布招标信息。
2022年12月1日9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人:管延钊,电话:053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
开标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标人保留随时终止招标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采购平台(网址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
十二、本招标公告由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
花卉租摆明细表
序号
单位
位置
花卉种类
数量
备注
1
中铁1号
特等舱
金钱树
2

2
中铁2号
特等舱
金钱树
2

3
中铁3号
特等舱
金钱树
2

旅客大厅
大盘龙铁
2

4
旅顺西站
候船楼门前
大盆松针柏
2

候船楼内
大盆幸福树
3

候船楼贵宾室
大盆发财树
1

5
烟台北站
候船楼门前
大盆铁树
2

候船楼内
大盘龙铁
4

6
公司本部
14楼走廊
大盘绿萝
1

15楼会客厅
大盆澳洲杉
1

董事长办公室
1盆君子兰
1

1盆文竹盆景
1

大盆绿萝
1
门口
总经理办公室
1盆君子兰
1

1盆文竹盆景
1

调度室
大盆金钱树
1

合计
28


附件2
1、旅顺西站、大连分公司保洁服务标准

服务项目
作业项目
作业方法
保洁标准
办公室
桌面、墙面
日常擦拭
无灰尘、无蚊蝇
地面
日常擦拭
无杂物、无尘土
窗台、不锈钢栏杆
日常擦拭
无灰尘、光亮
可开窗户框内外
日常保洁
无灰尘、无蚊蝇
会议室
桌面、椅子、地面
会前会后擦拭
无尘
接待室
桌面、地面
日常保洁
无尘、明亮
室 外
所有板油路面、草坪、休闲广场
每日不定时清扫
无烟头、无落叶、无垃圾
公共区域
地面、玻璃、墙体
每日不定时清扫
洁净、无尘土、无垃圾
卫生间
地面、水池、镜子、大小便池、门、墙体
每日不定时清扫
无污垢、无水迹、无垃圾、无蚊蝇







2、烟台北站综合服务楼保洁服务标准

服务项目
作业项目
作业方法
保洁标准
走廊
墙面
日常擦拭
无灰尘、无蚊蝇
地面
日常擦拭
无杂物、无尘土
窗台、不锈钢栏杆
日常擦拭
无灰尘、光亮
可开窗户框内外
日常保洁
无灰尘、无蚊蝇
垃圾箱
每楼层垃圾箱
每日清理
无杂物
楼梯、扶手
一至三楼
每日清理
无尘、明亮
室外门前
综合服务区车辆禁停区
每日随脏随扫
无烟头、无落叶、无垃圾
公共区域
地面、玻璃、墙体
每日不定时清扫
洁净、无尘土、无垃圾
卫生间
地面、水池、镜子、大小便池、门、墙体
每日不定时清扫
无污垢、无水迹、无垃圾、无蚊蝇
会议室
桌面、椅子、地面
每日清扫
地面无杂物、桌面无浮灰
室外


无烟头、无垃圾、无水渍、无积尘、无死角、无野广告


附件3
投 标 函
致: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编号为的 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元/年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项目。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报价表(报价含增值税)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资质

项目名称

报价(元)/年


增值税税率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绿化养护业务外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为保证甲方环境优美,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有关规定,甲方将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的绿化养护工作交由乙方负责,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养护。
项目地点:烟台办公楼(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大连分公司(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6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1号、2号、3号渡船。
项目内容:
(一)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绿化养护。
1、作业地点: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6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
2、养护内容:对烟台北站港区19508.3平方米,旅顺西站港区52045.87平方米绿地进行养护管理。
3、 服务标准
绿化服务标准见《绿化养护质量标准》(附件1)。
(二)渡船、港站、机关办公楼花卉租摆。
1、作业地点:烟台办公楼(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大连分公司(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6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1号、2号、3号渡船。
2、租摆内容:花卉摆放总数为26盆。其中:其中:烟台北站6盆,旅顺西站6盆,烟台本部办公楼6盆,三艘渡船共8盆。
3、服务标准:按甲方指定位置摆放花卉,并按花卉养护要求定期进行浇水、施肥、整修。不定期的对状态较差的花卉进行更换。
(三)烟台北站、旅顺西站、大连分公司保洁服务
1、作业地点: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6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
2、保洁内容:
2.1 烟台端
2.1.1 综合服务区1-3层走廊、垃圾箱、楼梯、扶手,2-3楼卫生间、淋浴间、门窗玻璃,会议室,1楼男厕门窗玻璃。
2.1.2 服务区门前卫生,进出港立交桥、烟台港1号门至港区内所有道路,待渡场公共卫生间,停车场、车棚等场所。
2.1.3 候船楼1-4楼垃圾(卫生间10个、候船大厅垃圾桶)每天一次集中后统一运送至指定垃圾清运点。
2.2 旅顺端
2.2.1 分公司办公楼1、2楼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及二楼办公区域等的卫生保洁;员工食堂区域1、2楼楼梯、走廊、卫生间;
2.2.2 港区内所有道路,待渡场公共卫生间,待渡场、停车场、车棚等场所。
2.2.3 候船楼1-4楼垃圾每天早晚各一次集中后统一运送至指定垃圾清运点。
第二条 绿化养护项目
绿化养护项目包括以下项目(在需要的项目前划"√”,不需要的项目删除):
√栽植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土壤施肥 √花坛花境布置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人为损坏等)
□栅栏、线路、路灯、标牌等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
√浇灌排水 √中耕除草√地被覆盖
√其他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乙方的绿化施工及养护质量,应当达到以下第种标准:
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行业标准,标准编号:CJJ/T287-2018,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关于(在"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水生植物、竹类”中选择一种或几种)养护质量级(一级、二级、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3.应当达到本合同附件1《绿化养护质量标准》中约定的级二级的养护质量标准。
4.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
(二)技术要求:乙方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栽植养护队伍,根据甲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浇水。浇水频率要求为: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浇水,达到绿化养护标准。浇水前先做好水盘,浇水时浇足浇透,浇水后及时恢复并在上部培土。
(2)除草松土。及时清除杂草,改善并保障树苗生根和生长的条件。
(3)修剪。及时修剪苗木,确保绿篱在之间,确保苗木直平顺。乙方应随时检查苗木外形,保证其不侵入限界,并在冬季(当年10月至次年3月)全面展开整形修剪作业,对枯枝、伤残枝、病虫枝等枝杈进行修剪。
(4)防病、追肥。要抓好病虫害防治,及时打药除虫。根据苗木生长特点进行施肥,保证苗木成长。
(5)扶苗。对于因天气原因造成苗木歪斜和松动的,要及时对歪斜和松动的苗木扶正并培土踏实。
(6)更换枯死苗木。对枯死确认不能返青的苗木要及时进行更换,对栽植于废弃石碴上或换土深度不足的,在补栽时要重新换土。对其余枯死树木,要根据苗木成长习性,及时进行更换。年月前,对所有的枯死苗木进行更换,并确保年月日时苗木成活率达到 %。
(7)养护的其他要求:、
对招标方提出的影响现场生产及作业的绿化养护要求,积极进行处理。
第四条 承揽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
(一)乙方包工包料。
(二)乙方仅包工。
(三)其他方式:。
第五条 工作量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绿化及养护要求出具绿化养护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于甲方审核通过之日起7日内进场组织实施。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日内,向甲方提出工作量差异的书面报告,乙方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差异。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绿化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六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综合评价满意及以上,且乙方无异议时,本合同自动续延两年。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
总价款(含税)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 元。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调整,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变化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苗木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施工费、养护费及税金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款不再增加。
(二)结算及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以半年为周期支付服务费用,即每半年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养护服务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如单项服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则缓付或不付该项费用。
3.其他方式:。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15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八条 监督检查
(一)乙方应认真按照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组织绿化养护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实施随机或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栽植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上述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一)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甲方及中国铁路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前述法律法规、制度、铁路安全规定等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应对本项目栽植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三)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做好栽植养护范围内办公、绿化养护现场的安全及生产秩序,做好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绿化前由甲方负责做好甲方所属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交底,协助乙方做好其他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摸排。乙方因情况不明或操作失误等原因进行绿化养护造成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及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和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行为提出整改或责令停工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及乙方人员在绿化养护过程中,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认定的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明确乙方业务绿化养护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根据甲方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绿化养护。指派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设备设施、绿化养护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二)有权要求乙方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照、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1.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明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
2.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职责要求、劳动纪律的。
3.工作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
4.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5.其他行为:。
(四)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绿化护养工作,甲方有权核减乙方的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工作。
(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六)因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对绿化养护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取消本合同工作内容,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实际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甲方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
(八)对乙方绿化养护工作进行监督。
(九)其他:无。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是法人企业,具备完成本合同的相应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乙方应认真按照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组织绿化养护工作,参加验收,办理结算。
(三)乙方绿化养护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或不满足甲方要求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当根据绿化养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岗位职责要求,严格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纪律。应当保证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有关安全要求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劳动安全及各种适应性培训工作,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达到上岗条件方准上岗。需要由甲方进行二次深入培训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建立健全绿化养护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绿化养护方案。
(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绿化养护现场设备设施,做好绿化养护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六)进入绿化养护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绿化养护组织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绿化养护方案。
(七)绿化养护过程中,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认真做好自检;隐蔽工程或绿化养护有先后顺序工艺要求的,前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乙方作业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绿化养护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一切事项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绿化养护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完成。
(十)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乙方属于本项目中栽植养护队伍的员工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在从事国家对资质、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十一)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要求的有相应工作资格证照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并将所派员工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岗位任职资格、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资料和劳动合同原件送交甲方查看,注明参加绿化养护的项目和地点,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如需)。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乙方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遇有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变化情况。
(十二)履行对其员工的管理义务和职责,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绿化养护中遵守有关高空作业、职业健康等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在燃气管道、输水管道、有毒有害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绿化养护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十四)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十五)严禁使用带有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十六)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十七)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十八)乙方应科学、合理的安排进驻甲方工作现场的乙方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因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等原因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工作质量。
(十九)乙方应指定现场负责人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养护工作,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甲方负责人为:;电话为:。乙方负责人为:;电话为:。如负责人发生变动,应于变动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十)因养护不当造成苗木死亡的,乙方应免费进行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苗木进行补种。
(二十一)乙方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或人身伤亡等事件后,应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到信访、缠访情况,或者形成不良舆情致使甲方名誉受损。
第十二条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约定(如有)
(一)乙方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本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两条线拨付制度,农民工工资按月拨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将扣除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本项目实行乙方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制度,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报送甲方。
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二)乙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乙方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并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乙方应在所提交的资料中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对所提交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发包人要求代替乙方先行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甲方支付后,相应扣减乙方的工程款项,或者依法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并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追偿款项过程中所发生的第三方法律服务费用等。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逾期未支付费用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相应养护期限不予顺延。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栽植期限完成栽植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栽植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绿化养护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第十二条项下应尽的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绿化养护所增加的费用等。甲方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组织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清算,查清各项已付款项、应付款项和应扣款项(包括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据实结算。未付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及违约金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8.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9.乙方在栽植或养护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个工作日以上的,造成本合同项下栽植、养护期限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3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0.发生到甲方及上级单位信访、缠访或者形成不良舆情致使甲方及上级单位名誉受损的,乙方应立即采取带离信访人员、消除不良影响等措施。以上情形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时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
2.其他情形:。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因乙方原因导致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采取补救措施次仍未能符合合同要求的。
2.乙方逾期30天未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栽植工作的。
3.乙方原因造成绿化养护质量不合格,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
5.其他情形:发生到甲方及上级单位信访、缠访或者形成不良舆情致使甲方及上级单位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
邮政编码:264000
收件人:管延钊手机号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67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国铁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冲突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所有附件、经双方有权代表签署及盖章确认的往来文书、图纸、图表、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七)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1.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2.承诺书
3.工程项目廉政协议书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绿化养护业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2园林植物
1.2.1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栽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1.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1.2.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1.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1.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1.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1.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2园林植物
2.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栽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2.2.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2.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2.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2.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2.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2.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2.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2.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3.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3.2园林植物
3.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栽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2.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3.2.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3.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3.2.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3.3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3.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3.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3.6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附件2

承 诺 书(供参考)

我方( )与甲方( )于年月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切福利待遇均由本公司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上级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公司不提出任何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要求。
五、在需要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力赔偿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愿与本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项目廉政协议书
甲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养护
工程项目地点:烟台办公楼(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大连分公司(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烟台北站(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6号),旅顺西站(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海韵路1020号),1号、2号、3号渡船。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廉洁、风清气正的铁路建设市场,依据原铁路总公司与七大企业集团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铁总建设[2014]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文”)等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 不得接受乙方贿赂,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务;
2.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3. 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务。
4.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5.不得指使、纵容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
6.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本单位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3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部门。
7. 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及机关、区域指挥部等其他人员)的义务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甲方家庭成员及亲戚,下同)行贿;
2. 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3. 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违规提供车辆。
4. 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5. 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组织(联系电话: )及甲方的纪检组织报告。
7.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纪检组织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 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4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 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5. 乙方不履行第1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因受贿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有关部门将违法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6. 乙方不履行第2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7、乙方不履行第3、4、5、6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在当期建设项目评价中对乙方予以扣分。如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竣工后被查处,乙方在甲方范围内有其他参评项目的,由甲方在当期建设单位汇总结果中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由甲方在本单位办法中规定。
(2)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在当期信用评价全路汇总得分中对乙方予以扣分,每起扣0.5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纪法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 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7 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应按照283号文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纪检组织等认定为依据,行贿行为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6、乙方纪检组织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行贿,或送礼金礼品,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及时向甲方纪检组织通报的,经查实后视情节或减轻或免于违约责任追究。
7、乙方因行贿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致使铁路建设受到重大损失,或不积极配合纪检组织等调查,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加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问题的违约责任追究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有效期内发生的,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
精品标书私人定制
标书老师一对一服务

免费咨询招投标服务

目前已有86852人得到满意结果

24小时客服热线

400-168-7682

提示 ×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