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地区:福建
分类: 机关单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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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32502-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批) | 否 | 1.总体要求 (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和《福建省实施 (2)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规范》(GB51038-2015)的规定。 (3)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和《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18833—2012)的规定。 2.交通标志部分 (1)标志性能:能抗12级台风(标志立柱不被刮倒、标志板面不会脱落)、抗7度地震,无论白天或夜间外观、视 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T/T 23827- 2009)技术要求,板面底膜夜间具有良好反光性、与文字、符号间颜色有良好的协调性。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采购人的要 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接近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为 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 边缘不得小于250mm。交通标志牌表面无明显皱纹、划痕、损伤、颜色不均、污染、凹痕或变形现象。 (2)标志应由底板、反光材料、滑槽、支撑件紧固件组成,标志的外形应美观,并采用统一的形式,各组成部件应 牢固、防腐、耐用,紧固件应通用。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 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GB/T 3860-1997)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应采用铝合金挤压 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1986)的规定,标志底板厚采用3mm;大型标志底板 面积大于等于9㎡的板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板拼装而成。圆形和三角形标志采用15mm的卷边进行加固,其它 所有标志边缘均应折压边加固。标志板平整度: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状变形/板面平整度公差<1.5mm。附着式标志板应 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紧固件,且应确保安装牢固安全。 (3)标志板反光材料应采用采用超强级或钻石级反光膜(IV类反光膜或V类反光膜),在质量保修期内因反光膜质量问题导致褪色、 脱胶、起皱、发霉等不良现象,应无条件对反光膜进行更换,在质量保修期(十年)内至少保持70%的初始反光亮度。反 光膜必须有由具有专项资质并具有CNAS授权的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包括光度性能、色度性能、附着性能 等技术指标,且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T/T 23827-2009)规定的性能;交通标志的形状、 图案、尺寸、文字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要求;标志板反光膜不应有拼接缝。对修改交通标 志板面的,需将原有的交通标志底膜清除干净后,按照新制作标志板的要求粘贴反光膜,修改后的标志牌表面应符合相 关要求。 (4)交通标志的立柱、横梁应采用无缝钢管,且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1999)的规定,所用的钢 板、钢管及槽钢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所有构件的加工制作、组装、焊接等工艺均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_TF50-2011)的规定。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单柱或双柱式标志底部空间高度应不小于2米,悬臂标志底 部空间高度应不小于5.5米。 (5)交通标志板与标志杆采用铝槽接驳,标志板、滑动槽钢均应采用2024,T4(或其他符合GB5768-2009)型铝合 金铆钉连接,板面上的铆钉应用石棉打磨光滑。抱箍、抱箍底衬和滑动螺栓及相应的螺母、垫圈均采用45号钢制作,通 过抱箍及抱箍底衬将标志板与标志立柱连接起来。立柱采用的钢材应符合GB-700的要求,其顶部采用3mm厚的钢板焊接封 盖。立柱、横梁、法兰盘、抱箍、抱箍底衬、柱帽、加劲肋及连接螺栓、螺母、垫圈、紧固件等构件,应采用热浸镀锌 进行防锈处理。杆件所用的对接焊缝和贴角焊缝,其厚度和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接要求全焊,禁止虚焊、点焊 接,焊缝应打磨光滑。标志板安装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交通标志底部应尽可能使用最大尺寸制作, 减少接缝。同时,标志板边缘需进行折边加固并适当倒棱呈圆滑状,外形尺寸大于1.2m 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 ±0.5%。 (6)标志基础 ①基础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底应先整平、夯实并垫以20厘米的砂砾层;基础采用C25砼现场浇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 小于25mm;基础顶面应预埋A3钢底座法兰盘及地脚螺栓,在浇筑砼时,应注意使底座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 础(其上表面与基础顶面齐平),同时保持其顶面水平;地脚下部为标准弯钩,地脚螺栓宜事先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预 埋时其方向应与底座法兰盘保持垂直。基础施工完毕,地脚螺栓外露长度宜控制在80~100mm以内,并以外露螺纹部分加 以妥善保护,另外基坑应分层回填夯实。施工时如遇有平曲线路段,应注意调整预埋法兰盘的方向,使其纵向中心线与 行车方向保持一致。混凝土基础应按规范要求养护后方可进行立杆安装。 ②标志牌且必须保证标志底部空间高度应不小于2米。立柱杆须贴有红宽250、白宽250相间高强级反光膜各2条,长 度须贴满立柱一周,基础应配置预埋件,底板要求不小于5mm的厚度。 ③根据需要可以用2根单柱式标志杆及标志牌面构成双柱式标志,计量时按两根单柱式标志杆及一块牌面计算。 ④悬臂式标志标志牌净空不小于5.5米。基础配置300×300×M14的预埋件,底板要求不小于5mm的厚度。立柱杆须贴 有红宽250、白宽250相间超强级反光膜各2条,长度须贴满立柱一周。 ⑤开挖标志基础应及时清理渣土,遇有需恢复绿化及人行道花砖的,中标人应自行负责给予恢复的费用。 (7)拆除反光柱、柔性柱及地锁等按拆除单立柱标志杆单价计算;拆除的交通设施应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 定地点 存放,不另计算运输费用。 3.交通标线部分 (1)道路交通标线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形式、路宽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而画定。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符合国标《城 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国家行业标准《城 市道路工程规范》(GJJ37-2012)的有关规定,标线涂料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 2005)的规定。 (2)在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重新施划交通标线时,必须对原有路面的旧标线进行打磨清扫干净后再喷涂底油。 2 (3)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施工机械与之配套。玻 璃珠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和《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的规定性能。路面标线涂 料的色度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2004)中规定的范围,色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 -2001)的有关要求。 (4)热熔标线施划时要确保材料用量≥5kg/m 的施划量,热熔标线的厚度应不小于1.8mm;热熔标线主材配比:树 脂≥15%、钛白粉≥4%,材料中应混合占总量18~22%的玻璃微珠(玻璃微珠符合国家交通部门业标准),施划时标线表 面还应均布170g/m 玻璃微珠。施工标线的下涂剂(底胶)应采用抗水、抗碱高强粘合力的双组份下涂料,其含固量 ≥25%。喷涂标线时,应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按规定设置相当数量的警示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 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5)交通标线工程量计算:斑马线、实线、虚线、停止线、网状线等标线按实际施划量进行验收;导向箭头标线的 箭头部分按长方形给予计算,文字标线、图案按矩形面积1.5倍计算;交通导流标线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施划,验收时按导 流岛面积的40%进行计算;人行横道预告标线按面积三分之二计算,减速让行倒三角标线按整个面积计算;高压水射流清 除标线、机械清除标线按照所清除标线的实际面积计算。 4.橡胶减速带 规格中间为250×350×50mm,头尾两端为180×350×50mm,黄黑相间,符合《橡胶减速丘》(GA/T 487-2020)的规定 性能。 5.太阳能爆闪灯 太阳能电池板的质保期为5年,光色应具有警示效果。爆闪灯立柱杆须贴有红宽200、白宽200相间高强级反光膜各2 条,长度须贴满立柱一周。 6.圆形反光桶 规格为Φ600mm×800mm,具有一定的弹性和抗冲击性,上贴红白相间超强级反光膜,须贴满反光桶立面。 7.反光柱 (1)法兰式反光柱:Φ89mm×850mm×4.5mm镀锌钢管,贴红白相间25cm超强级反光膜。 (2)U型反光柱:Φ89mm×4.5mm镀锌钢管,高850mm,贴红白相间25cm超强级反光膜。 (3)直埋式反光柱:Φ114mm×1100mm×4.5mm镀锌钢管,上露800mm,贴红白相间25cm超强级反光膜。 8.反光道钉 符合《突起路标》(GB/T24725-2009)中A1类突起路标的要求,反射器为微棱镜型塑料片,基体为工程塑料,内部 为实心结构,底部平整,确保大于230KN的抗压强度,外形尺寸102mm*88mm*16mm,并配套提供粘接剂,施工过程中无需 进行打孔、开槽等破坏路面的操作,反光片表面应具有抗耐磨涂层。 9.柔性柱 符合国标GB/T 24972标准并通过认证,反光膜符合GB/T 18833 Type Ⅳ类以上指标,采用全新TPU高性能材料制成,通体壁厚不小于3mm;柱体橙红色,保持2年以上不褪色,柱体贴反光条,具有抗高压、抗弯曲、抗折、抗扭、屈曲下仍可回弹原状。 10.交通锥 采用橡胶或塑料(PE或PVC),锥体表面反光材料采用反光材料贴膜。耐晒度为(最高级别)8.5级,-40~70℃温 度使用时无脆裂、软化现象,耐候性不小于2年。 11.广角镜 直径80cm,抗撞击PC软面镜,受压回弹,颜色鲜艳醒目。 12.彩色防滑路面 彩色防滑路面采用丙烯酸冷涂快干型,有基料和防滑骨料组成,基料密度为<1.5,防滑骨料其粒径≤4mm,莫氏硬 度≥6,抗滑性能BPN≥70,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的相关规定,成型后涂层的颜色可以 为红、绿、黄、蓝等。 2 2 13.?轮廓标 ????由反射体、支架和连接件组成,反射体由反光片或反光膜制作,反光等级为Ⅳ类或Ⅴ类。 14.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热熔型交通标线在使用时效内:12个月时要求完 好率达到95%以上,24个月时要求完好率达到50%以上。交通标志牌板面的合理使用年限为10年,标志杆件和下部基础为 15年。 (2)沥青或水泥路面安装标志时,须根据路面构层加长膨胀螺丝并使用可配套法兰盘(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确 保牢固,因标志安装不牢固导致的问题,必须重新安装加固,且不另外计算费用;除特殊原因或事先获得采购人批准的 情况外,与国家标准规范不相符的标志标线等必须无偿返工。以上内容涉及有关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以最新颁布的版本 为准。 (3)施工安全问题: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均由中标方负责,施工中 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均由中标人负责。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作业区》(GB5768.4-2017)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当等,造 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采购单位可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抽查送检,并邀请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因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问题或 施工不当做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供应 商的技术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制作施工方案及图纸、数据统计等工作。 (6)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采购清单外的非电子交通设施的,中标人在项目结算时应提供施工图纸。 (7)中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派驻点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应列出详细的人员名单信息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其中1 名技术人员应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公路或市政专业),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需提供该人员的证书材 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驻点技术人员中应能熟练使用制图软件。 (8)中标人应承诺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施工排查、制作施工方案等准备工作,并能做好应急 抢修准备工作。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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