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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08

地区:江苏

分类: 户外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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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921-YCJY-G2022- 0006








采 购 人: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 (盖章)
代理机构: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说明 6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6
2.资金来源 6
3.投标费用 6
二、招标文件 6
4.招标文件构成 6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异议 7
6.招标文件的修改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7.投标文字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
8.投标文件构成 7
9.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
10.投标报价 8
11.投标有效期 8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9
14.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9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撤销 10
五、开标 10
16.开标时间、地点 10
六、资格审查 10
17.资格审查组织 10
七、评标 10
18.评标委员会 11
19.组织评标 12
20.评标委员会评标事务和履行职责 12
21.符合性审查 12
22.无效标条款 13
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3
24.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14
25.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4
26.评标办法 15
27.评标报告 17
28.评标争议的处理 18
29.评标纪律 18
30.评标结果修改 18
31.停止评标和重新招标 19
32.重新评标 20
33.投标纪律 20
八、中标和合同 20
34.公告中标结果 20
35.中标通知书 21
36.公告中标结果 21
37.中标通知书 21
38.项目合同 22
39.质疑 22
40.投诉 23
41.监督部门 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封面 31
目 录 33
一、投标函 3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5
三、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36
四、开标一览表 37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38
六、资格证明文件 39
七、技术参数偏离表 40
八、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4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 42
十、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 43
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概况
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col/col2383/index.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YCJY-G2022-0006
项目名称: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 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6万元。
最高限价:166万元。报价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将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提供售后服务。
免费质保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必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3投标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9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16日18时00分,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col/col2383/index.html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响水政府网-招投标信息(http://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600元/份,报名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将费用打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响水县城中支行,收款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75,收款人:王林;汇款需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只有在交纳购买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9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ycjy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响水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6.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视频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七、核心产品:无人驾驶收割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
地 址: 响水县桃花源路35号
联系方式: 高伟伟 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中央花园10幢1047-1048
联系方式:姚红霞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7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林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01

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
2022年9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 。
1.2 采购代理机构: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投标人:见招标公告。
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4.1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专项资金100%。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异议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均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公告截止时间起算)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和对异议的答复,并将应公开的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col/col2383/index.html"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标答疑”栏目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5.3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澄清或者对异议的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5.2条款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col/col2383/index.html"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标答疑”栏目上公布,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6.2条款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字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投标文件中应使用中文,外文的除提供外文外应将外文翻译成中文并保证准确性。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第五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实施方案、事前信用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9.投标报价
9.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9.3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用、包装、检验试验、验收、售后服务费用、公证费按各分包预算价万分之四收取 (最高3000元)、采购代理费按预算1.5%收取、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均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也包括合理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9.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5 每种货物和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书面声明;(2)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如果为进口产品,提供制造商或授权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不予通过。
11.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所供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 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PDF文档(PDF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使用压缩软件加密后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压缩包里面有且仅有一个文件。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采购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与压缩包须标明"投标人单位简称(不超过五个字)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字样,PDF文件名称须标明"单位简称(不超过五个字)+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13.2 本采购项目有章印和签字要求的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13.3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须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PDF文档一致。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 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ycjy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4.2 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直播APP,参见开标会议,会议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
14.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主题标明"单位名称+解密密码”字样,逾期未发送或因自身原因未能发送的,其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4.4.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解密密码由不同邮箱发送的;
14.4.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14.4.3 投标人的解密密码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或在规定发送密码的截止时间后发送的。
14.5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开标过程中随时出示,由采购人代表核验。
1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5.1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15点00分。
15.2 投标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ycjy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15.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撤销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规定重新编制发送,并在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6.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如撤销其投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五、开标
17.开标时间、地点
17.1 开标时间:2022年9月30日15点00分。
17.2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17.3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7.4 工作人员进入指定邮箱下载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产品品牌、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如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了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则以最后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5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6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
17.7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8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9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18.资格审查组织
18.1 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2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hixin/)和"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列入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8.3 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8.3.1 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虽提供但已失效的;
18.3.2 如果为进口产品,未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或授权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件的;
18.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
18.3.4 投标人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评标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19.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出席开标活动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19.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组织评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0.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监督部门报告;
20.2 宣布评标纪律;
20.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0.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0.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0.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0.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0.8 核对评标结果;
20.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0.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评标委员会评标事务和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1.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3.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3.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3.6 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3.8 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3.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9.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9.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9.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3.9.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3.9.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10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3.11 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者在规定时段内未发送解密密码的;
23.12 因PDF文档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23.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PDF的;
23.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邮箱发送投标文件的;
23.1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列顺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活动或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报价
部分
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0分


技术
部分


重要参数响应

对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条款满足技术性参数的得39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参数需按照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及相关有效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得分。


39分





售后服务方案
1)根据投标人在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情况外)免费退换、上门维修、更换备用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承诺;在1-3分范围内由评委酌情打分。承诺未提供不得分
2)出现问题响应时间(电话沟通、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及时。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在1-3分范围内由评委酌情打分。承诺未提供不得分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培训计划;在1-3分范围内由评委酌情打分。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4)有详细的培训方案,免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为业主培养合格的操作人员,服务工程师免费上门进行培训。在1-3分范围内由评委酌情打分。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12分

免费质保期
在免费质保期一年基础上,承诺每增加一年得2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4分

产品性能
无人驾驶农机线控底盘系统与智能驾驶系统为生产线一次性完成装配,出厂前完成安装测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满足一台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得分。
5分


注:(1)评审时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
(2)本项目核心产品:无人驾驶收割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28.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8.1.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8.1.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8.1.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8.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8.2 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28.2.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8.2.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2.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3 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28.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8.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8.4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8.5 符合本采购文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节能及环保政策以投标(响应)主要(核心)产品(品牌)为准。
28.6 供应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
29.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9.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9.2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9.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9.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29.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29.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0.评标争议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1.评标纪律
31.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31.1.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1.1.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澄清或者说明;
31.1.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倾向性意见;
31.1.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1.1.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1.1.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1.1.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1.2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1.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评标结果修改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2.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2.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2.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监督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监督部门。
33.停止评标和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4.重新评标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监督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34.1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34.2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4.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5.投标纪律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中标和合同
36.公告中标结果
3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的可不再公告。
36.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6.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6.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6.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6.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6.3.4恶意竞争,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6.3.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6.3.6将采购合同转包;
36.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37.中标通知书
公告中标结果结束无质疑(投诉)或者对质疑(投诉)事项处理结束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8.项目合同
38.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8.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9.质疑处理
39.1 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政府采购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对于不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采购人将作出答复。质疑须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非书面送达形式、逾期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已参加开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9.2 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书面送达方式)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39.3 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报名或未参加投标)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9.4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仅就投标文件(不含样品)本身及评审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也可以要求被质疑方提供相关证明。质疑方可以要求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复议),但质疑方需承担复议费用人民币:3000元(评标委员会为5人的)或4000元(评标委员会为7人的)。招标采购单位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39.5 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39.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供应商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的,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9.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9.8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送达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根据财政部规定,质疑函格式须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须为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否则将拒收。
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授权委托人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提交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中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
39.9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9.10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9.11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1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一)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投标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二)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
(三)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无故不参加的;
(四)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变更供应商库中的有关信息的;
(六)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
(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
(九)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39.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进行投诉的;
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
40.投诉
40.1 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进行投诉。
40.2 监督部门将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投诉进行处理。
4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响水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515-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类别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配置说明参数
拖拉机
1
有人驾驶拖拉机
1

技术参数:
发动机动力≥200马力
变速箱:16+16同步器换挡
驱动型式:四轮驱动
注: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报告
无人驾驶拖拉机
1

技术参数:
发动机动力≥120马力
提升器:电控
变速箱:12+12动力梭式换档
驱动型式:四轮驱动
无人驾驶系统功能:作业系统远程升级、远程同视操作、高精度地图打点、发动机转速设置、PTO自动控制、PC平台监控、APP远程操控、自动转弯掉头、提升器自动控制
注: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报告
插秧机
2
无人驾驶插秧机
1

技术参数:
发动机动力≥25马力
变速方式:液压式变速(HST)
插播行数:6
无人驾驶系统功能:通过手机APP/PC可控制发动机启动、熄火、插植部升降、行驶速度调整、行进方向控制
注: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报告
收割机
3
无人驾驶收割机
2

技术参数:
发动机动力≥120马力
割台宽度≥2300mm
喂入量≥7kg
操纵方式:电控无级变速
驱动方式:双泵双马达全液压驱动
无人驾驶系统功能:作业系统远程升级、远程同视操控、利用高精度地图远程打点、全车离合控制、割台高度远程控制、拨禾轮高度远程控制、平台监控、发动机转速调节。
注: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报告
植保机
4
无人植保机

1

技术参数:
启用RTK定位:水平±10 cm,垂直±10 cm
旋翼数量:8
作业箱容积:满载 40L
最大有效喷幅:11m
具备避障功能
注: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物联网硬件
5
气象站总成
1

技术参数:
降雨:测量范围:0~200mm/h;分辨率:0.01mm;测量精度:±4%
空气温度:测量范围:-40℃~65℃;分辨率:0.02℃;测量精度:±0.2℃
空气湿度:测量范围:0~100%RH;分辨率:0.05%RH;测量精度:±4%RH
风速:测量范围:0~60m/s;测量精度:±(0.5+0.03v)m/s
注: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物联网硬件
6
土壤墒情仪总成
1

技术参数:
土壤温度测量范围:-25-80℃;
测量精度:±0.5℃;
工作温度:-25℃~80℃
工作湿度:≤100%RH;
通讯方式:4G(兼容 3G、2G)
物联网硬件
7
性诱虫情仪
1

技术参数:
供电电压:太阳能供电。
联网方式:(4G/5G);
拍照方式:可设置每天定点拍照时间,亦可在在线时段内手动拍照;
计数方式:人工查看图片和AI识别诱虫数据;
注: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物联网硬件
8
巡田无人机

1

技术参数:
飞行时间:约 30 分钟
可控转动范围:俯仰:-90°至+30°
速度测量范围:飞行速度≤14m/s
注: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平台软件
9
智慧农场管理平台
1

技术参数:
数字地块:通过卫星图圈田,移动端绕行等方式,完成地块新增或导入,可实现实现地块线上监管,可提供农场2小时-15天精细化实况网格气象信息,实时天气、温度、湿度、气压、风力风向风速等,可通过智能终端及其他渠道上传数据,在平台上展示地块的氮磷钾含量,土壤墒情等。
数字种植:基于大数据、作物生长模型和田间管理经验,制定各地块的种植管理计划,实现种植过程标准化。同时可实现农事作业线上调度,作业人员通过APP进行作业任务处理。
农机管家:可实现对农机整机、农机具、无人植保飞机及其他资产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可实现上线农机的轨迹采集、上传和溯源功能,建立农机全息数字化档案。
四情监测管理:实现田间气象、土壤墒情、农场病虫草害等物联网设备线上管理。


车辆通用要求
1、所投车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须能通过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证实。
2、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出厂日期等产品信息铭牌。
3、车辆所有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所有标识全部为中文标识。各类仪表必须采用国际单位且必须齐全,并在车辆适当位置采用不锈钢等金属板材明显标注车辆操作完整流程图及使用操作、维护保养注意事项,且图示、中文字体不宜过小。
4、交货时随车一起提供一份完整的配件目录中文手册、底盘使用说明书、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整车合格证彩色复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底盘号码拓印件、随车装备清单、,涉及进口部件时,须提供报关单等进口证明材料。
5、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所投车辆完整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
6、同一项目中所投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同售后服务条件的产品不能出现不同价格(随车器材除外)。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 方: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注: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用、包装、检验试验、验收、售后服务费用、公证费、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均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也包括合理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内容清单:
名称
型  号
数量
单价
合价




















总合同价(大写):

二、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将车辆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付买方验收使用,提供售后服务。
三、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
按乙方中标产品质量标准执行,详见:投标文件。
五、产品的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保险
乙方负责交货前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用最快捷与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运输。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平稳摆放前产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同时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检查验收办法及售后服务
1、验收机构:由甲方和中标公司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验收主要项目: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供货和投标产品不一致作退货处理。
检验及验收内容:到货后经甲方核对检验无误后才能安装,安装完毕后,通过甲方的验收,才能视为合格品,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直到甲方认可为止。
3、验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投标文件要求,验收报告。
4、售后服务:
(1)免费保修期:年。
(2)应急维修时间安排:本项目货物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于30分钟内回复响应,于4小时内指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保证设备在4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将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户外设施正常运作。
九、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中途退货(由于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中途退货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因产品(随车工具、配品配件等)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及时交货,同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答复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但乙方仍需按本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因保管产生的风险,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十一、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 天内支付,否则应按未付金额的1.5 %/日支付违约金。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其他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任何一方无权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县交易中心一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副)本


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921-YCJY-G2022-0006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报价明细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技术参数偏离表
8、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
10、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一、投标函
致响水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站管: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JSZC-320921-YCJY-G2022-0006的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我方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三、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的单位、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的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稻麦耕种管收环节智能农机装备、物联网设备以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合同履行期限

免费质保期限

核心产品品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4




5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六(1)书面声明

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条件。
特此声明,如有虚假,贵方可取消我方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2)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七、技术参数偏离表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1




2




3




4




5




6




7




8




9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八、响水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 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 的(项目名称+标段号)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格式自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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