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地区:北京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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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J2022B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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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年北京市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 消耗核算指标体系研究及数据监测分析服务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65.4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3号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18日 10时5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跨年)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告说明 | 响应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报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证明(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时最新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以及信用中国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供应商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记录查询记录); 4.资质(资格)证明; 5.项目服务方案;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7.项目团队。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项目内容 | 1.完善移动源柴油消耗量核算方法,开展汽油消耗量核算方法研究 基于国内外类似指标体系研究经验搭建出符合北京市实际现状情况完善既有的全市移动源柴油消耗量核算方法,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全市移动源汽油消耗量测算指标体系、核算方法,支撑移动源汽油、柴油消耗量统计、监控和总量消减工作。 2.建立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核算方法研究及数据机制 结合工业源实际汽油、柴油消耗数据获取特点,建立北京市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核算方法与指标体系; 与市统计局共同研究建立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数据获取报表机制,建立企业上报信息库,按月度或季度实现高频的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统计核算。 3.移动源分为汽、柴油两部分对能源用量进行监测分析 分为汽、柴油两部分,汽油(出租、旅游、货运、社会小客车、社会网约车、社会货车等领域)、柴油(公交、旅游、货运、环卫、邮政等领域)相关的企业、车辆信息、监测数据等数据资源的整合、大数据处理和数据质量提升,结合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提供移动源核算工具和数据核算服务。 4.核算全市重点耗能工业源企业汽油、柴油能源用量分析 通过针对全市重点耗能工业源企业(统计局提供)建立数据上报信息台账,编制企业汽油、柴油消耗量数据统计报表制度,结合企业能源购买台账与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提供工业源汽油、柴油核算工具和数据核算服务。 5.移动源汽油、柴油及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分析服务 基于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大数据监测分析和企业数据报送跟踪及数据比对方案研究,分别测算月度行业以及重点用能企业的移动源汽油、柴油消耗指标。以季度、年度为频度,针对全市各行业、各重点用能企业的移动源及工业源的汽油、柴油监测情况,与统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验证分析,验证大数据分析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提高核算和考核的权威性。 6.开展全市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总结分析工作并结合政策文件进行政策影响效果评估分析 结合全市出台的通行管理、车辆电动化、低排放区等政策分析评估政策对于全市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变化产生的影响; 结合宏观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对当年全市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变化情况开展分析工作,总结核心影响因素与变化原因。 |
项目编号 | ZJ2022B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名称 | 2022年北京市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 消耗核算指标体系研究及数据监测分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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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65.4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3号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18日 10时5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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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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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说明 | 响应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报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证明(提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时最新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以及信用中国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供应商行政处罚及其他失信记录查询记录); 4.资质(资格)证明; 5.项目服务方案;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7.项目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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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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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1.完善移动源柴油消耗量核算方法,开展汽油消耗量核算方法研究 基于国内外类似指标体系研究经验搭建出符合北京市实际现状情况完善既有的全市移动源柴油消耗量核算方法,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全市移动源汽油消耗量测算指标体系、核算方法,支撑移动源汽油、柴油消耗量统计、监控和总量消减工作。 2.建立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核算方法研究及数据机制 结合工业源实际汽油、柴油消耗数据获取特点,建立北京市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核算方法与指标体系; 与市统计局共同研究建立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数据获取报表机制,建立企业上报信息库,按月度或季度实现高频的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统计核算。 3.移动源分为汽、柴油两部分对能源用量进行监测分析 分为汽、柴油两部分,汽油(出租、旅游、货运、社会小客车、社会网约车、社会货车等领域)、柴油(公交、旅游、货运、环卫、邮政等领域)相关的企业、车辆信息、监测数据等数据资源的整合、大数据处理和数据质量提升,结合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提供移动源核算工具和数据核算服务。 4.核算全市重点耗能工业源企业汽油、柴油能源用量分析 通过针对全市重点耗能工业源企业(统计局提供)建立数据上报信息台账,编制企业汽油、柴油消耗量数据统计报表制度,结合企业能源购买台账与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提供工业源汽油、柴油核算工具和数据核算服务。 5.移动源汽油、柴油及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分析服务 基于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大数据监测分析和企业数据报送跟踪及数据比对方案研究,分别测算月度行业以及重点用能企业的移动源汽油、柴油消耗指标。以季度、年度为频度,针对全市各行业、各重点用能企业的移动源及工业源的汽油、柴油监测情况,与统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验证分析,验证大数据分析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提高核算和考核的权威性。 6.开展全市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总结分析工作并结合政策文件进行政策影响效果评估分析 结合全市出台的通行管理、车辆电动化、低排放区等政策分析评估政策对于全市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变化产生的影响; 结合宏观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对当年全市移动源及工业源汽油、柴油消耗量变化情况开展分析工作,总结核心影响因素与变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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