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7
地区:辽宁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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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2/8/7】【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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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除雪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冬季除雪机械设备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2-00272 项目名称:冬季除雪机械设备租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64,000.00 最高限价(元):1,064,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浑南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浑南区管养区域内310公里,国、省、县级以上公路、桥涵冬季除雪防滑工作。 一、机械设备需求: 1.180平地机13台,要求牵引力F≥0.75:79k,铲刀最大提升高度大于450mm,燃料类型柴油,可以安装除雪铲刀。 2.50G铲车12台,要求:燃料类型柴油,可以安装除雪滚刷、除雪铲。 3.自卸翻斗车2台,要求:装载20吨以上,燃料类型柴油,可以安装除雪撒布机器。 二、机械设备服务要求: 1. 履行合同期间要求:每台车配备专职司机不少于1名,现场配各带队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出租方人员食宿由出租方负责。 2.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车辆各种保险和税费,车辆出现故障及交通事故,都由出租方自行解决,同时不能影响除雪任务的完成时间及质量。 3.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做好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如合同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4.使期内,出租方负责车辆的年检、环保检测,并承担费用。为保证除雪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设备。 5.承租方按照各级除雪指挥部及上领部门要求,提出除雪工作要求,出租方必须按照承租方通知规定时间内,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6.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员听从承租人带队领导的工作指挥,并遵守除雪任务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7.出租方必须保证承租人租车数额的使用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租方的用车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0时00分至2022年08月13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递交同时执行,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裙楼3楼 联系方式:02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78巷10号新建住宅4#楼十号门 联系方式:02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邮箱地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强 电话:02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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