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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中心】浠水县城南智慧农贸市场(青云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XS-202205FJ-009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更新时间:2022-05-31

地区:湖北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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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浠水县城南智慧农贸市场(青云广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XS-202205F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202205F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城南智慧农贸市场(青云广场)建设项目已由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社会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浠水县社会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浠水县沿河路
建设规模:约9147.02平方米,建设集社区办公、公共服务(菜市场、社区活动、运动健身)等基础功能,以及购物、餐饮、商业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建筑。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包括本项目勘察(初勘、详勘、编制勘察报告、提供成果文件及后续配合)、设计(含方案设计、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出具合格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按照技术规范编制预算以及其他资料等内容)、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工作等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7-01
合同估算价:392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类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②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3.1.3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人承担过一项项目投资不低于3900万元的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业绩)。3.1.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同时提供2022年度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劳务合同,如是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2022年度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劳务合同;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2022年度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劳务合同。3.1.5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反映经营状态良好,未发生亏损。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⑦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⑧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①、②、③、④、⑥、⑦自行提供承诺函,⑤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⑧《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且施工企业担任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投标。(3)联合体双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2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浠政发[2021]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浠水县社会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浠水县闻一多大道58号
地址:
驻浠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彩虹大道26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人:
孟女士
电话:
071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电话:
071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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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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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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