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3-27
地区:山东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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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2019年至2020年度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租赁汽车服务采购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
行政区域 | 泰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27日 15: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23日 09:30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项目代码 | |
项目名称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租赁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服务采购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其他组织;3、投标人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0.000000 |
2 | 泰安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租赁小型客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服务采购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者其他组织;3、投标人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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