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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精选项目 > 精选项目详情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5

地区:新疆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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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零售服务/汽车、摩托车、燃料和零配件专门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乌鲁木齐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2月15日 17: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2月18日 10:00  至  2019年02月22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开标时间 2019年02月11日 11:00
开标地点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预算金额 ¥3020.540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信息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19]0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王新荣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代理机构地址: 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新西招字[2019]0107

三、项目概况

3.1本次招标采购的汽车配件,分个包段实施招标,各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情况,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包进行投标,须满足每包所有分项的物资供应。

包号

采购类型

类别

适配车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他

71包

轴承3(滚针轴承)

A

中通、亚星、宇通、安凯、恒通、西域客车

接招标人通知后5个小时内送达

招标人指定的乌鲁木齐市内交货地点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2包

五交化工类

A

通用

73包

管类及附件类

A

中通、亚星、宇通、安凯、恒通、西域客车

74包

橡胶制品类

A

中通、亚星、宇通、安凯、恒通、西域客车

75包

密封圈、空心螺丝、胶包垫及铜垫类

A

通用

76包

水都塞片类

A

通用

82包

标准件类

A

通用

3.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检测合格。

3.4供货期:24个月(如供货不能响应要求,招标人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投标人应出具含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4.5投标产品须适用招标方车型,并满足车辆性能,产品质量与现使用产品同质或高于现使用产品品质,达到国家或相关质量、环保技术标准;

4.6须为招标方在用车辆制造厂家的合格配套单位、或优于原配置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由合格生产厂家直接授予的合格规范的经销商;

4.7信誉良好,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和一定的资金与产品铺垫实力;

4.8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携带以上(4.1-4.4条)所有资格要求原件查验,并提交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请于2019年02月18日至2019年02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开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新民 电话:099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王新荣 李华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投标人应出具含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4.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4.5投标产品须适用招标方车型,并满足车辆性能,产品质量与现使用产品同质或高于现使用产品品质,达到国家或相关质量、环保技术标准; 4.6须为招标方在用车辆制造厂家的合格配套单位、或优于原配置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由合格生产厂家直接授予的合格规范的经销商;4.7信誉良好,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和一定的资金与产品铺垫实力;4.8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20.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10:00 至 2019年02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现场现金购买,每包20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1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乌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投标人应出具含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4.5投标产品须适用招标方车型,并满足车辆性能,产品质量与现使用产品同质或高于现使用产品品质,达到国家或相关质量、环保技术标准;

4.6须为招标方在用车辆制造厂家的合格配套单位、或优于原配置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由合格生产厂家直接授予的合格规范的经销商;

4.7信誉良好,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和一定的资金与产品铺垫实力;

4.8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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