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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医废智能管理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2021-11-30

地区:福建

分类: 服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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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FJXXZB[TP]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时间:2021.11.30 来源:福州市 浏览次数: 5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2021-11-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XXZB[TP]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州市中医院医废智能管理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价格扣除规则
更正内容:
事项:
原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6)其他和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

现更正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进 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⑤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增加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的规定。 (2)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④、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2)对于同时属于环境标志和节能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 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项报价、单独填写扣除表,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供应 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报价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审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原开标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03日9:30 现更正为2021年12月6日9:30,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中医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55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1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翔宇
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55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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