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从江县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审查造价咨询
- 2、项目编号:SHJS(招)-QDN2018-031
- 3、项目序列号:SHJS(招)-QDN2018-031
- 4、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5、项目联系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参与从江县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查工作,包含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电力、土地整理、配变电等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查的造价咨询机构。 - (2)采购数量:5 批
- (3)采购预算:4,000,000元
- (4)最高限价:4,000,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A、 在从江县城内设立办事机构,保证所委托的项目80%以上在从江县城内完成;B、 要求使用斯维尔算量和中正计价软件开展项目审查工作;A、 在从江县城内设立办事机构,保证所委托的项目80%以上在从江县城内完成;B、 要求使用斯维尔算量和中正计价软件开展项目审查工作;C、 审查结果必须提供项目审查详细对比表,便于审查小组开展复核工作;D、 结果公平公正、实事求是。E、项目实施时根据该项目的合同,制作审核实施细则经审批后严格按实施细则实施审核工作,并严格控制服务质量、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至2019年12月31日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②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④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⑤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否则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07-11 09:30:00至2018-07-17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00/qdnhy)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00/qdnhy)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08-03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08-03 14: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07-11 09:30:00至2018-08-03 12: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2小时缴纳并到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从江县财政局
-   联系地址:从江县城区
-   项目联系人: 曹斌
-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的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