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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舜江路673号401室房产及配套车位K40、K41

更新时间:2021-10-27

地区:浙江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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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1ZJ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29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1-10-27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绍兴市越城区舜江路673号401室的配套车位K40、K41不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一切权属证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物业备案等相关交割手续。 受让方应对标的涉及的车位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涉及的车位现状销售无疑义,自标的涉及的房屋转让合同(含车位使用权)生效后,标的涉及的车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有涉及)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含涉及的车位相关资料,下同)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如标的房产已出租,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转让方已收取的租金,房屋交付日前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房屋交付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绍兴产权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房款,如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款,出让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受让方追究违约利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3%计算。逾期付款超过90天,出让方有权按下述第(1)种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向出让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合同期限继续履行。若受让方在30天内仍未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受让方向出让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受让方将房屋退还给出让方。出让方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不符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受让方据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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