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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公告】21300企业(2项)出租汽车经营权

更新时间:2021-09-22

地区:黑龙江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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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1300企业(2项)出租汽车经营权
项目编号
HCCZ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22 09: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9-28 16:30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及车辆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出租汽车经营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转让底价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交接前涉及的车辆违章、车损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接后涉及的违章、车损由受让方负责。
2、意向受让方须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出租汽车经营权过户、车辆提档过户等相关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应视自身能力做出客观判断。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并移交,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5、哈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交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6、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了解《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规则》。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出租车管理处、哈尔滨吉华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及文号:股东会决议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7天。
交易方式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要参与竞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报价方式。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将暂停公告;按照7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具体方式请下载转让标的目录阅读各标的信息)。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它材料。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报名材料;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道路营运许可证等转让方要求提供及上传的相关资质证件。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竞价结束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意向受让方实名会员注册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1-09-22 09:00至 2021-09-28 16:30
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报名材料: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出租汽车经营权受让协议书、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经营权受让协议书、意向受让方承诺函、内部决策文件、经工商调档的公司章程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须按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并签字、按手印。
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须按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3、报名审核: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2021-10-11 16:30 ,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2、交易保证金的处置:如出现以下情况,受让方将被视为违约,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返还:(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受让方);(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3)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权过户手续;(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单方撤回申请的;(6)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00 至 2021年10月12日 13:3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3:3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收取比例: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2、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下载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后提交至哈交所。
4、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5、交割完成后,交易双方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过户完毕后,转让方凭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权更名过户完毕凭证、转款申请、资金结算票据(转让方为企业的加盖财务印鉴、为个人须本人签字)等材料到哈交所办理返款手续,返款手续须按《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委托协议》约定事项办理,转让方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详见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此表中全部转让标的信息为转让方填报);项目咨询电话04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转162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3、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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