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地区:四川
分类: 路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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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6标段大宗自购物资第四批采购 | |||||||||||||||||||||||||||||
招标编号:CR18-GNZQ6-WZ04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6标段大宗自购物资第四批采购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6)19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和贵州省投入的资本金出和银行贷款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客专贵州段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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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贵州境内段,北起贵阳枢纽龙里北站,途经都匀、独山、荔波等市县,跨贵桂省界后进入广西省境内。贵州境内段新建正线199.644公里,引入贵阳枢纽相关工程包括新建贵阳枢纽大土联络线10.755km,改建贵安站及联络线工程9.425km,新建贵阳北第二动车运用所及相关动车走行线2.962km。建设总工期6年。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贵州段站前工程GNZQ-6标,位于贵州荔波县,起讫里程为DK172+552.6~DK196+418.95,全长23.866km。 本项目合同造价19.013亿元,合同工期为7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7日,计划开通日期:2023年12月28日。 2.2设计线路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2)正线数目:双线; (3)设计行车速度:350km/h; (4)正线间距:5.0m; (5)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25‰; (6)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 (7)牵引种类:电力; (8)列车类型:电动车组; 2.3计划工期 本标段计划工期:72个月。 2.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自购物资为外加剂、粉煤灰。具体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表1。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主要资格为: 3.1 外加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商须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不低于3万吨的生产能力、速凝剂年产不低于1万吨的生产能力。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2年(2016、2017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具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减水剂质量检验报告。聚羧酸减水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速凝剂须满足JC477-2005《喷射用混凝土速凝剂》要求。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列入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投标产品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地点必须是CRCC证书中指定地点,不得异地生产及分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粉煤灰: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3.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分选设备,具备生产F类粉煤灰的能力,粉煤灰年产量不低于6万吨,粉煤灰来源必须是电厂,采用风选工艺制造,不接受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 3.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2年(2016、2017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2.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6-2017年)具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且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各项性能指标满足《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2014)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3275-2011)中的相关规定。 3.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至少三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或沪昆客专贵州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开标日前12个月内在招标人集团系统内存在各类采购合同违约或严重失信的供货商;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2.8其他要求: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若电厂委托总经销商生产粉煤灰,须提供电厂出具的代理销售协议,此类总经销商和电厂统称为生产商;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日0时0分至2018年6月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登录入口”中的“其他类别项目系统登录入口”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等)。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 |||||||||||||||||||||||||||||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0元。 | |||||||||||||||||||||||||||||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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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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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表格: | 附件(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