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7-07
地区:湖南
分类: 小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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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专项整治施工服务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CS-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1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3号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东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朝晖路496号锦湘国际星城锦绣苑3栋22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管专项整治施工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小写)496918.00(大写)肆拾玖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对辖区指定范围内的拆违控违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清理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处置数字化案件等工作;(2)所需设备不限定品牌,但乙方需保证相关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所驾驶的人员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3)乙方应确保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负;(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若因乙方不遵守规定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作费用作为处罚;(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所有参加现场拆除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拆除工作图片,如有违反将由成交方全权负责;(6)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安排专门的洒水车对在拆过程中所产生的空气污染进行降尘处理;(7)乙方在工作期间不能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出现任何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现场第一负责人,不得瞒报、虚报;(8)乙方需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现场拆除管理员。(9)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每次下达的服务内容进行跟踪监督,每次服务内容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需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现场拆除管理员,其他人员要求按甲方要求配置。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 4.其他要求 4.1考核标准(1)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指定现场的每次扣5分;(2)组织结构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每发现一次扣5分;(3)拆除过程中机器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导致工作滞后的扣5分;(4)甲方交办区数字平台、12345及上级交办的拆违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扣5分,超期一天加扣10分;(5)所有参加拆除队伍的人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最低保证100元/人/份),每发现一人未购买扣1分;(6)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无记录每次扣5分;(7)在拆除过程中没有安排专门洒水车进行降尘处理的每次扣1分;(8)拆除后的废渣乱倾倒、乱填埋、乱处理的每次扣5分;(9)现场无指定负责人的每次扣5分。以上每1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每扣1分将根据合同金额相应的扣减1000元,按季度进行考核,在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每季度考核扣分超过50分为不合格,乙方如果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另行采购,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无条件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长沙东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10 —— 2027-09-09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分期/分项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相关规定进行验收。2、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每次下达的服务内容进行跟踪监督,每次服务内容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乙方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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