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石台县兴石康养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标段名称:石台县兴石康养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①、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六条付款条件中:"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30%”;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10%;
②、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空调设备全部进场且安装、调试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5%;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7%;余下合同总额的3%,在免费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4.招标人:石台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人民南路兴石雅苑售楼部2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章玮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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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兴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印象石台·新天地8号楼4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施紫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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