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2
地区:浙江
分类: 营业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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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拣场所面积 | 0~2分 | 投标人的固定经营场所(含其分公司,可累计)内的仓储情况: 仓储场所(含冷藏库、冷冻库面积)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分,每增加500平方米加1分(不足500平方米部分不计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固定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相符的不得分。本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应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属于租赁性质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场所平面示意图、实景照片等可证明仓储面积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均不得分。 |
分拣场所面积 | 0~2分 | 投标人分拣场所面积200㎡以下得1分,200㎡及以上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实景照片、面积证明等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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