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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招标变更 > 招标变更详情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主楼十层精装项目

更新时间:2026-03-20

地区:安徽

分类: 空调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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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BFFGZ00224
原公告日期:2026-03-1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GZ00224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请问我司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地市级及以上装饰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其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装饰奖项,且能提供合同证明材料,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合肥市中心图书馆主楼十层(约1470㎡)及地下室等配套 公共空间,包含但不限于暖通空调系统改造、装饰改造、软装采购、给排水系统、 灯光系统、弱电智能化设备、电气设备更新等维修改造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详细评审要求中业绩要求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须含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
招标文件P30页和P33页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中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类型)的,应另附其他材料(不含甲方出具的证明)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
1)如提供公共建筑维修改造工程(含装饰装修和智能化施工内容)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2)如提供包含智能化施工内容的工程量清单或审计报告,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1)公共建筑维修改造工程(含装饰装修和智能化施工内容)业绩不予认可;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类型)的,提供包含智能化施工内容的工程量清单或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中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须含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包含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但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含有智能化施工,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类型)的,提供含有智能化施工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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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取得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
请问上图红线图框起来的1-12项工程是否属于本项目要求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范围类别?
回复:建筑智能化工程范围执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5.我方已仔细研读(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GZ00224)的招标文件、项目技术文件及相关要求,现就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事宜提出如下答疑。
疑问一:含多媒体系统的施工业绩是否符合"含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要求。 疑问事项: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需满足"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须含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
我方拟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合同中,明确包含多媒体系统相关施工内容,现特咨询:此类含有多媒体系统的施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含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的要求?
疑问二:经审计、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盖章的工程过程联系单和技术认定单是否可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疑问事项:
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类型)的,应另附其他材料(不含甲方出具的证明)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我方拟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中,核心施工内容包含智能化相关工作,但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等基础材料未能充分体现该评审因素。现特咨询:若我方补充提交经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工程过程联系单(明确列明智能化施工相关内容),该材料是否可作为"不含甲方出具的证明”类补充材料,用于佐证业绩含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
回复:一、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为多媒体系统予以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二、经审计、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盖章的工程过程联系单和技术认定单作为补充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6.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67,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须含建筑智能化施工内容)。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包含强电、弱电、暖通施工内容是否属于建筑智能化施工范畴,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建筑智能化工程范围执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予以认可,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我单位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2025年10月13日原"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荣誉现更为"广东省装饰建造师(项目经理)等级评价”,作为彰显建筑装饰精品工程创造者的优秀代表荣誉,请问使用该荣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习友路988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孟良
电 话:0551-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026年03月20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3分5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20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3分









附件:
2026BFFGZ00224项目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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