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平屋面防水工程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82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平屋面防水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清单做出调整,工程量清单以新发布的为准。
二、第二章第41.1款 其他规定"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单位一致;提交上述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原件及查询结果原件;”
更改为"承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应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评分细则中说明"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2、类似项目以施工合同为准。3、企业、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对真实情况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处理。”
更改为"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丁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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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 址:新晃镇人民路108号
联系人:吴先生
邮编:418000
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东路顺天国际十楼
联系人:丁先生
邮编:418000
电话: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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