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19
地区:四川
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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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条中"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五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变更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两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2、其余内容不变。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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