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28
地区:浙江
分类: 窗帘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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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9时00分 | 2025年11月13日9时00分 |
| 2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3点中(二)空气除醛凝胶 更正 |
(二)空气除醛凝胶 1.治理功效:内部溶胶释放的气体和甲醛气体中和,每盒使用期限≥3个月。 2.摆放区域:按采购人要求; 3.提供数量:≥600盒; 4.技术参数: (1)产品规格≥300g/盒; (2)主要成分:含植物萃取物、乳化硅油、表面活性剂等; (3)功效:甲醛去除率、TVOC去除率均达到95%以上。 (4)提供产品说明书、或销售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能体现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
(二)空气除醛类产品(非设备类) 1.产品要求:如净化宝、除醛凝胶、除醛盒、除醛包、除醛喷雾等全新合规产品。 2.功效要求:甲醛去除率≥95%,兼具除TVOC、除异味等功效。 3.质保期:≥1年 4.数量及要求:≥600份(份量要求:按每份可有效覆盖最大面积15㎡、且持续作用时间最长3个月计)。应按投标产品实际参数提供足额数量。 5.提供空气除醛类产品的销售说明书、或销售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能体现产品功效、有效覆盖面积、持续作用时长、质保期,符合甲醛去除率≥95%的功效要求。 |
| 3 |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2点中(2)基本要求部分内容更正 | d.供应商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需调配不同药剂,不得使用一种调配方式对所有需治理家具、窗帘、等进行喷涂。 | d.供应商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药剂,对所有需治理家具、窗帘等进行喷涂。 |
| 4 |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点治理药剂情况更正 | 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治理药剂产品中: 1)提供一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每个得0.5分(不重复得分),最高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含以下内容(不重复得分):"无毒无刺激性”、"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皮肤刺激性试验”、"甲醛、氨、TVOC、苯去除率达90%以上”、"对家具无腐蚀”,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3)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附着力和颗粒粒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光触媒粒径>10纳米的不得分,>5纳米的得1分,≤5纳米的得2分。 3)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重金属”证明材料,得2分。 4)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抑菌性能≥99%”证明材料,得2分。 注: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治理药剂产品中: 1)提供一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每个得0.5分(不重复得分),最高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含以下内容(不重复得分):"无毒无刺激性”、"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皮肤刺激性试验”、"甲醛、氨、TVOC、苯去除率达90%以上”、"对家具无腐蚀”,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3)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重金属”证明材料,得3分。 4)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抑菌性能≥99%”证明材料,得3分。 注: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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