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08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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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5HB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
| 项目名称 |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08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0.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参与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5]CY722第0728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含增值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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