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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排污许可证办理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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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页面UI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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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排污许可证办理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排污许可证办理PGSLDYFGXH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042)采购人为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筹建组(临时)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名称: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排污许可证办理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至少有1个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业绩的证明(可提供网页截图)。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投标方提供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至少拥有1名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投标时上传信用平台截图、环评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可提供网页截图)。
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3日10时00分2025年07月11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绿鑫鼎碳业有限公司筹建组(临时)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刘建勇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11
电话:
08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本项目24小时为1日。
二、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成交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负责。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其他说明:1、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2、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流通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除最低价投标有效外,其余投标人予以否决。
 
四、中标服务费可扫码或转帐支付。
中标服务费缴纳转账账号:
单位名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建行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帐号:5105 0188 5136 0000 1217
行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121
 五、请务必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上传投标文件;其中《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务必请签字盖章上传,未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将否决投标。
2025年07月02日
                                                                    公章E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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