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DWA25Z01008-3
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成都
2025年1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 技术商务服务规范书第七章 评标办法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 招标公告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委托,拟对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DWA25Z01008-3 。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项目简介:
1.监理地点:四川省内。
2.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签订监理分项合同。中标供应商须完成已签分项合同约定的工程采购、设计、施工全过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服务期顺延。
3.监理服务采购内容:监理服务费用不超过30万元的单项土建项目,施工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组织、施工过程、工程验收、问题整改、验收备案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等相关监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通过制定监理方案落实监理制度,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规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并形成监理全过程档案。
4.使用范围:省邮政分公司及下辖机构(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八)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具备1个以上已完成的单项土建工程监理费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九)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须具备1个以上已完成的单项监理费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
(十)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十一)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二)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2025年 1月26日至2025年2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中国邮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络报名,上传报名资料文件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确认,经审核通过后支付标书费并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资料:(1)介绍信或授权书;(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
2、线上获取方式: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网站注册与操作问题可联系客服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1 (周一~周五9:00-17:00)。
3、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一注册一 (审批通过) 一购买招标文件一填写订单信息一(审批通过) 一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2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2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
https://点击登录后可查阅)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2025年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前半小时前到场并进行签到,请自备电脑)(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尽快完成线上响应文件的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如仍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如遇打不开的情况,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线上文件解密失败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三楼(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8-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三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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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分为 1 个包(标段)。 2.采购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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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 收款单位: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成都顺城支行 帐 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2:00前(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1.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投标。 2.转账、电汇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3.采用除保函外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账户交纳。 4.若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的格式以担保方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包括在投标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5.选择以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跨行转账后可及时联系代理公司查询到账情况,由于投标人操作不当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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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由我公司备案。我公司将在收到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未及时将合同交我公司备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顺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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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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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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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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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考察、答疑会
| 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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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中标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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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及方式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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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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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U盘)。 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电子文档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电子文档与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无强制性分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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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签字、盖章要求(实质性要求)
| 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盖章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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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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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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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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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且低于所有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90%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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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转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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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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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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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否决该投标;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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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样品递交地点和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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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价格得分、技术得分、服务得分、商务得分的顺序由高到低顺序排名;若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代表监督下以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排名。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排名第 1 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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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标人数量
| 1个主选供应商,1个备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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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标原则
| 招标人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原则上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人以资金、技术、服务期限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确定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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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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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2. 有关定义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3 "招标单位”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2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公司间存在股东相互控股、管理关系问题的多家投标人,则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其他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招标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公司间存在股东相互控股、管理关系问题的多家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招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技术服务规范书;
(七)商务规范书;
(八)评标办法;
(九)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招标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招标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
14.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14.4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招标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招标人招标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的地方签字,在规定盖章的地方盖章。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评标22.开标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招标人有关监督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对"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进行唱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需要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审完成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 评标程序2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4.4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应当否决的情形。
2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4.7限制投标的情形:
(1)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9)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0)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1)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c.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
d.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f.投标人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人员作为其投标授权代表的。
六、定标25. 定标原则及程序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出具书面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招标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及验收27. 履约担保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 签定合同28.1中标人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9.验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八、重新招标30. 重新招标3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专业条件或者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
(2)出现影响公正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不可抗力,招标无法执行的;
(4)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名的;
(5)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
(6)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且缺乏竞争的。
30.2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邀请竞争性磋商;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若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若两次招标均无人投标,则终止采购项目,由企业发展与科技部重新梳理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九、纪律要求
31.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2.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 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应书面实名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异议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3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并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招标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正本/副本)
XXXXXX(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 ... ... ... ... ... ... ... ... ... ... ... ... ( )
二、承诺函... ... ... ... ... ... ... ... ... ... ... ... ... ... ( )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 ... ... ... ... ...( )
四、投标保证金... ... ... ... ... ... ... ... ... ... ... ... .. .( )
五、报价一览表... ... ... ... ... ... ... ... ... ... ... ... ... ( )
六、技术服务应答表... ... ... ... ... ... ... ... ... ... ........ ( )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 ... ... ... ... ... ... ... ... ... ( )
八、商务应答表... .... ... ... ... ... ... ... ... ... ... ... ...( )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 ... ... ... ............. ( )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 ... ... ... ... ... ... ( )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 ... ... ..( )
十二、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 ... ... ... ... ... ... ......( )
十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 ... ... ... ... ... ... ....( )
十四、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评审项制作索引表,格式自理。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整目录。
一、投 标 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愿放弃中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方在招标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五、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我方完全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承诺函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公司间存在股东相互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行为。
四、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五、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本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而不用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 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效期 天,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 附: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自愿参加 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我方承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是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
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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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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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的监理酬金*80%作为监理酬金基准价,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报价时以监理酬金基准价为基准,折扣率为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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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税)应包括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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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书的要求逐条进行应答。
2、对于技术服务应答表格式不做限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 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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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对于本表格式不做限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商务要求逐条进行应答。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商务应答表格式不做限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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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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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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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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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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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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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十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 注: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格式不限,投标人自行拟定。
十四、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其他应该提供或补充的内容。
2、格式不限,投标人自行拟定。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被"信用中国”(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八)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具备1个以上已完成的单项土建工程监理费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九)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须具备1个以上已完成的单项监理费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
(十)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十一)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二)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要求
| 证明材料
| 备注
|
(一)被"信用中国”(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提供承诺函。
|
|
(二)与邮政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提供承诺函。
|
|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有效期内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 提供承诺函。
|
|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 提供承诺函。
|
|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提供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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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资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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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具备1个以上已完成的单项土建工程监理费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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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须具备1个以上已完成的单项监理费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
| 提供证书、社保复印件;业绩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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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 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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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 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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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 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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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技术商务服务规范书 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
入围采购技术规范书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入围采购。
(二)采购需求:采购1个土建工程监理服务供应商+1个备选供应商。
二、采购依据
《关于采购2025-2026年四川省邮政土建及工艺工程监理服务供应商的请示》(2024 - 703 号签报)
三、采购预算
单项土建项目监理费不超过30万元;
2025-2026年度土建工程监理服务费总预算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四、项目内容
(一)监理地点:四川省内。
(二)监理服务期限:2025-2026年度内,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签订监理分项合同。中标供应商须完成已签分项合同约定的工程采购、设计、施工全过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服务期顺延。
(三)监理服务工作内容:施工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组织、施工过程、工程验收、问题整改、验收备案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等相关监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通过制定监理方案落实监理制度,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规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并形成监理全过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施工前,监理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释设计意图和关键技术要点。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经监理审核,监理审查其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是否符合工程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以保证施工的有序进行。
3.工程开工、复工审批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向监理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监理审核具备开工条件后批准开工;工程停工后复工时,施工单位也应提交复工申请,监理确认满足复工条件后批准复工。
4.整改制度:监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问题时,可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待问题整改合格后再批准复工。
5.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巡视检查和旁站制度:平行检验是监理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独立的检验;见证取样是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巡视检查是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旁站是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
6.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监理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抽样复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7.隐蔽工程验收、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需通知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分项(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确认质量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
8.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9.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监理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汇报工程进展、质量、安全等情况,以及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监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11.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协助建设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并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2.技术经济签证制度:对于涉及工程造价的技术变更、现场签证等,监理需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3.工程变更处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需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
14.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监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方之间的问题和矛盾,会议后签发会议纪要,明确会议决议和各方的责任。
15.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事项、问题或协商结果等,监理可签发施工备忘录,作为书面记录和依据。
16.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认制度:施工单位申请工程款支付时,监理需对其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合同要求后签署支付意见,建设单位依据监理的意见支付工程款。
17.工程索赔审核、签认制度: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索赔申请时,监理对索赔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审核,确定索赔是否合理、合法,计算索赔金额是否准确,签署审核意见。
18.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制度:包括监理交底会议、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监理工作会议等,用于传达工作要求、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9.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明确监理机构中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机构对外发出的文件、报告、通知等需经过审批,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1.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监理人员每天记录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作为工作的记录和追溯依据。
22.监理周报、月报制度:监理定期编制周报、月报,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展、质量、安全等情况,以及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经济资料、监理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4.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25.监理人员考勤、业绩考核及奖惩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工作。
(四)监理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国家相关要求。
五、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须具备1个以上已完成的单项土建工程监理费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2022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时间,须具备1个以上已完成的单项监理费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
(四)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六)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2.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3.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签约及付款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2025-2026年四川邮政土建工程监理框架合同》;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单位根据具体工程项目需要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RMB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四)合同酬金:合同酬金总额按审计部门工程结算审定价格据实结算。合同酬金为含税价,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五)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合同价款的支付:《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首付款,额度为签约监理酬金的30%;工程竣工验收时,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酬金比例应当不少于签约监理酬金的70%;项目财务决算完成后,委托人按审计部门工程结算审定价格调整后的合同酬金总额向监理人计付尾款。
(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第七章 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合同的内容等。
3.2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单位书面反映。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3.10 招标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招标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4、评标细则及标准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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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
| 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值为0.95;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最高得60分。 1.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的监理酬金*80%作为监理酬金基准价(即本项目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报价时以监理酬金基准价为基准,以折扣率进行报价(示例:打9.5折报价为:95%、打9折报价为:90%)。 2.低于成本评审: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且低于所有有效供应商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90%,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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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业绩(20分)
| 企业资质要求(5分)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5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得4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得2分。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加1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加2分。 本项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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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10分)
| 投标人自 2022年1月以来,每完成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需提供合同,包含首页、标的页、签章页、签订时间的合同复印件以上项目业绩均不含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以上业绩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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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业绩要求(5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完成过1项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2.5分,最多5分。业绩需提供合同,包含首页、标的页、签章页、签订时间的合同复印件。以上业绩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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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团队配备(10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的人员: 1.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2.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机电安装工程)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3.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机电安装工程)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4.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5.电力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电力工程)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6.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 7.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1名:具有全国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得0.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满分1分。 注: (1)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明须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 (2)四川省省外企业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须为已入川登记人员,并须提供其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公示的人员详细信息查询截图。 (3)所有拟派人员均须提供所在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 (4)中、高级职称不重复加分。 以上参与投标的监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人员不能重复,省外企业从业人员须为入川备案人员,拟派人员注册专业以证书载明为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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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10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2分) 提供对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的理解,要求描述准确、有针对性,分三档打分,优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没有提供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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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方案(2分) 提供各环节控制点和措施、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要求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分三档打分,优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没有提供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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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方案(2分) 对总进度目标进行分解,体现预控水平,具有预控方法及手段,有进度控制要求和保证措施,分三档打分,优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没有提供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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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2分)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明确、保证措施周密、合理、有针对性,分三档打分,优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没有提供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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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案(2分) 对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有明确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分三档打分,优2分,良好1分,一般0.5分,没有提供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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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