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03
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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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2024SH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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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9.11 |
挂牌价格 | 647.8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1.894%股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凤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1.894%股权项目。如本项目竞价成交,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782.63万元,溢价部分按两个项目股权挂牌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其他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人民币19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由于标的企业主营锂电芯业务转型升级需求,为保障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标的企业健康发展,受让方应根据企业战略安排,在2025年3月末前通过现金增资或引入外部投资人等方式加大对标的企业投入(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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