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
您还没有登录,请先登录后再做操作

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电话:400-168-7682

微信:13051250283

QQ:1324893003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
APP下载

当前位置: 蚂蚁投标网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详情

中旅总社云南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61.326615万元债权

更新时间:2024-12-03

地区:上海

分类: 其他

点击免费注册,即可查看更多招标信息
更多优质服务可查看服务列表

每日更新10000条最新招标信息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168-7682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024SH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中旅(迪庆香格里拉)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80
挂牌价格 145.1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0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5.194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8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145.194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转让底价为144万元,应付利息转让底价为1.194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5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2)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同意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自2024年9月20日至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前一日的利息(以下统称"期间利息”)归属于转让方所有,同意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之日将以上期间利息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期间利息按照借款本金160万元×借款年利率3.55%×期间天数/360天计算。(6)同意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
精品标书私人定制
标书老师一对一服务

免费咨询招投标服务

目前已有86852人得到满意结果

24小时客服热线

400-168-7682

提示 ×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