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9
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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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110000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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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顺隆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5 |
挂牌价格 | 29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09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1250万元,已实缴500万元,尚有750万元未缴足,按章程约定出资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前,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8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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