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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再推两项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2019年12月11日 08: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中央深改委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将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作为整个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的行为规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近期,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再推出两项制度,全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运用。

  一、实施采购人信用管理。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及不诚信行为进行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了19种严重失信行为和7种一般失信行为,采购人的失信行为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信用常州”等网站公示,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采购人信用“黑名单”。

  二、公布采购人责任清单。印发《关于印发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公布了采购人应该依法履行的21条责任清单。采购人责任清单是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界定各采购岗位职责,健全采购环节决策机制、审核审计等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采购人信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和责任清单的公布,从“一头一尾”两方面监督和约束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将采购人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让采购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切实提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监管水平,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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