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措施及任务分工》,围绕拓宽投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转型、强化要素保障四大维度推出42条具体举措,推动民间资本敢投、能投、愿投、投得好。
拓宽准入,让民间资本“能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水电、供水等收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持股比例,督促项目业主科学设置参与标准,常态化推行PPP新机制。
优化环境,让民营企业“敢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服务业、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投入,鼓励布局检验检测领域。对400万元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采购项目,按规定预留4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鼓励民企项目合同预付款比例提升至30%以上。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全过程公平自查机制,严肃查处设置隐性门槛、限制民企公平竞争等行为。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项目自主开展运输调度。
支持创新,让经营主体“愿投”。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重点研发项目,支持龙头民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推动央企与民企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推广“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支持民企申报政策性金融工具、超长期国债等资金,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强化保障,让民间资本“投得好”。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宣讲解读,指导民企依规申报补助、争取贷款贴息。用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依托“政企金”投贷联动系统、融信服平台精准匹配融资需求。落实科技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推进不动产REITs项目谋划培育,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下一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将强化统筹调度,推动42条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扩大有效投资规模,为全省稳投资、促转型、稳增长注入动力。
来源:云南省发展改革委